某外运租船公司与山西某户主签订煤炭运输协议,同时,外运公司又以货主代理是身份与某船公司签订一份与前述运输协议完全一致的租船合同外运公司是否承担相应责任和义务是身份与某船公司签订一份与前述运输协议完全一
运输合同中双方的责任有:1、承运人具有安全保障、按照约定送达目的地、运输过程损害赔偿等责任;2、托运人或乘客具有支付价款、交付货物、配合运输等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九条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第八百二十五条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姓名、名称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因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八百二十九条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是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