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票据纠纷法律问答

三明
票据纠纷
可以挂失止付的票据有哪些
一、可以挂失止付的票据有哪些1、可以挂失止付的票据如下:(1)已承兑的商业汇票、支票、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的,可以挂失止付;(2)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丧失的,可以挂失止付。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五条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但是,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除外。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应当暂停支付。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三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挂失止付的法律后果有哪些挂失止付的法律后果如下:1、挂失止付的效力,在于使收到止付通知的付款人承担暂停票据付款的义务。所以,付款人在接到止付通知后,应停止对票据的付款。如果其仍对票据进行付款,则无论善意与否,都应该承担赔偿责任;2、但挂失止付只是失票人丧失票据后可以采取的一种临时补救措施,以防止所失票据被他人冒领。票据本身并不因挂失止付而无效,失票人的票据责任并不因此免除,失票人的票据权利也不能因挂失止付得到最终的恢复;3、挂失止付也不是公示催告程序和诉讼程序的必经程序。失票人可以在票据丧失后,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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