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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上出售涉恐暴、极端血腥的视频和视频会构成犯罪吗?
一、在网络上传播暴力血腥视频犯了哪条法律在网络上传播暴力血腥视频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条,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六。分别是:(1)尚不构成犯罪的,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2)构成犯罪的,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条参与下列活动之一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二)制作、传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的;(三)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服饰、标志的;(四)为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实施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活动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明知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二、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1、编写、出版、印刷、复制、发行、散发、播放载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图书、报刊、文稿、图片或者音频视频资料的;2、设计、生产、制作、销售、租赁、运输、托运、寄递、散发、展示带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标识、标志、服饰、旗帜、徽章、器物、纪念品等物品的;3、利用网站、网页、论坛、博客、微博客、网盘、即时通信、通讯群组、聊天室等网络平台、网络应用服务等登载、张贴、复制、发送、播放,演示载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图书、报刊、文稿、图片或者音频视频资料的4、网站、网页、论坛、博客、微博客、网盘、即时通信、通讯群组,聊天室等网络平合、网络应用服务的建立、开办、经营、管理者,明知他人利用网络平台、网络应用服务散布、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后仍允许或者放任他人发布的;5、利用教经、讲经、解经、学经、婚礼、葬礼、纪念、聚会和文体活动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6、其他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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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室友的话威胁到宿舍的人身安全,该怎么办?
威胁人身安全怎么处理,具体如下:1、威胁人身安全,属于一般违法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2、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3、恐吓被人,情节恶劣的,涉嫌寻衅滋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威胁别人人身安全的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安全,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个体,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写恐吓信或者以别的方法威胁别人人身安全。威胁的方法既包括写恐吓信,也包括其他方法如投寄恐吓物如子弹、匕首等。既可以是直接的威胁,也可以通过暗示的方法威胁。既可以是行为人自己威胁,也可以通过第三人的转告来威胁,还有的行为人利用公开别人的隐私以此来威胁。:《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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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生有权开除学生吗?
法律分析:高中生可以开除,学校可以根据校规开除严重违纪的学生。具体条件是:一、学生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二、学生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三、学生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四、学生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五、学生违反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六、学生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高中生不受《中小学义务教育法》的保护。如果是打架斗殴,严重违反学校的规章制度,可以开除。法律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七条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衍生问题:衍生问题:学生被开除了,可以到别的学校上学吗1、如果是初中生,还在义务教育阶段,有接受教育的权利,学校无权开除你,你可以要求学校恢复学籍,继续上学。2、如果是高中的话,被学校开除没有保留学籍,就不能再在这所学校就读了,但是你可以到另外的学校就读,但是这就需要找关系花钱了。3、如果确实是开除,原则上是没有机会再读书了。但正常情况下,若不是情节特别恶劣,是不会开除的,最多劝退。劝退的话,可以再找接收学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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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商人说直到货物回到他们的仓库才退货。这个可信吗?
商品退货相关法律规定如下:1、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2、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3、依照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无理由退货制度】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第四十八条【经营者承担责任的情形】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一)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的;(二)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四)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五)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六)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七)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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