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征地拆迁法律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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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没有房屋拆迁有户口有过渡费吗?
一、房屋拆迁过渡费的标准1、具体来讲,过渡安置费的支付方式有两种:(1)征收部门根据被征收家户的人口数,按照每口人每月多少元钱的方式来支付过渡安置费;(2)征收部门根据被征收房屋的面积,按照每平方米多少元钱的方式来支付过渡安置费。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一条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第二百四十三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二、过渡费发放标准是怎么样的过渡费是指在房屋拆迁中,由于各种原因,有部分开发小区房屋拆迁不能按期还房,导致被拆迁户在外租房过渡的开发商应向其支付的补偿费。其计算方式为:1、住宅房屋:从逾期之日起,逾期不足6个月含6个月的,按月增加0.5倍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按月增加1倍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1年以上的,按月增加2倍临时安置补助费。增加的标准在原签订协议中的标准上增加;2、生产、经营用房超过过渡期限的,其临时安置补助费按拆迁协议确定的标准或评估机构确定的标准照发;3、生产、经营用房超过过渡期限的,一年以上的,含一年,每年加发一次停产停业经济损失补助费,也可按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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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里没有给我的土地确权怎么办?
村里故意不给确权的土地,做法如下:1、公民之间发生的宅基地纠纷,应当先通过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2、行政解决。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犯、赔偿损失;3、司法解决。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第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土地确权的办理流程1、前期准备,开展宣传发动和业务培训、制定政策方案、成立组织机构、确定测绘单位;2、对承包方代表、承包经营权共有人、承包地块等方面情况和信息逐户进行调查、核实,然后填制《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表》;3、按照农村承包土地测绘技术规范,对承包地块进行测量绘图并且标注好编码,完成承包土地地籍草图,进行实测并公示确认,来完善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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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异后带孩子回娘家,可以申请宅基地吗?
法律分析:离婚后只要符合条件,可以申请宅基地,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宅基地用地:(一)农村居民户无宅基地的;(二)农村居民户除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成年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267平方米)的;(三)回村落户的离休、退休、退职的干部、职工、复退军人和回村定居的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需要建房而又无宅基地的;(四)原宅基地因影响城乡规划,需要收回或搬迁而又无宅基地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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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当地警察、村委会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寻找
1、居民区是人口密集的地方,是城市较为集中的寓居地,具有肯定规模,还有需要居民区的相关配套设施,如:学校、医药、市场等。2、养蜂,隶属养殖业的一种。蜜蜂采花酿蜜,城市居民区无可供蜜蜂采花的花源,同时蜜蜂会影响人们的生活。居民区养蜂是不商洽的,也是法律法规不应予的。3、养蜂,要到有花源的乡村、草原、林区等地放养,环境清新,蜂蜜质量会更好,能够将养蜂产业做大做好。法律依据:《养蜂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和支持养蜂行为,维护养蜂者合法权益,促进养蜂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养蜂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农业部负责全国养蜂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养蜂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养蜂管理工作。第四条各级养蜂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支持发展养蜂,推动养蜂业的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集约化,推广普及蜜蜂授粉技术,发挥养蜂业在促进农业增产提质、保护生态和增加农民收入中的作用。第五条养蜂者可以依法自愿成立行业协会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成员提供信息、技术、营销、培训等服务,维护成员合法权益。各级养蜂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养蜂业行业组织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扶持、指导和服务,提高养蜂业组织化、产业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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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前面是别人的地,别人在房子前面埋坟是违法的吗?
一、私自在别人土地建坟地违法吗1、私自在别人土地建坟地违法。私自违建墓地违反了殡葬管理条例、土地管理法等规定,属于违法,但不构成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条文的触犯,不构成犯罪行为。具体还要看私建的是公墓还是私墓,是在耕地上还是在荒地上,有没有建在政府有规划的地方。2、法律依据:《殡葬管理条例》第八条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利用外资建设殡葬设施,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审批。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二、坟地在承包地里合法吗坟地在承包地里不合法。农村承包的土地,属于村集体所有,承包给村民,只是将经营权承包出去,并没有改变土地的权属问题。擅自在该承包地上建造坟墓本身就违背了承包合同,属于非法占用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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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的土地被邻居强行占用,当地派出所出面以不行那怎么办?
家里的土地被别人强占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诉讼到当地基层人民法院解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即承包地。承包者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同时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对于强占土地者,承包者可以主张:1、腾退土地;2、赔偿损失。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 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二、强占土地如何举报第一,可以向乡政府或者县政府举报第二,可以拨打当地的县长热线或者市长热线第三,可以将此事透露给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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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转移非户口的土地还能确权吗?
土地确权非转农户口可以确权吗?需要提供什么手续?户籍由农业变更为非农业后,要确认原农村土地所有权,必须满足两个前提:一是户籍迁出时,您的承包土地仍在合同期内;一是你的户籍是在一个小镇上,而不是一个划分了地区的城市;因为根据我国法律依据:《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在承包期内,如果家庭将户籍迁出设区的城市,他们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退还给用人单位,但如果他们迁入小城镇,他们仍然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对于“三农”宅基地问题,传统情况如下:1、村民委员会自愿放弃承包经营权,与村集体签订放弃协议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依法撤销。2、部分成员迁往设区的城市或集体迁往不设区的城镇,除非农民自动放弃家园,否则无法收回。3、集体迁入设区的城市,应当按照农民自愿的原则,依法确认并登记宅基地的权利。4、农民和华侨在农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和房屋,也可以在村集体颁发证书后依法确认,但土地证书将标注为“非农民集体成员”。土地承包期内,承包人全家迁入小镇定居的,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承包人全家在承包期内迁入小镇定居的,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允许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按承包人意愿流转,并按原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确认其权利并出具证明;但是,已经进城并退出承包地的,或者已经因退出承包地获得相关经济补偿的,不具备依法办理土地确权登记证明的资格,即没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但值得一提的是,在一些省份的具体政策实施过程中,户籍已转移到地级以上城市的农民仍保留着原有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如河北省;河北省明确规定,对于已迁入户籍城市的居民,如何处理其承包土地,应根据其个人意愿,不得强行或变相收回。农村土地,无论是对于户籍仍在农村的农民还是户籍已迁出农村的居民来说,意义重大,更不用说价值问题,至少是对家乡的向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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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家乡农村盖了一栋自建的房子,但是新房刚盖好的屋顶漏水问题很严重。我该怎么办?
法律分析:农村建房后漏水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流程:一、保留证据。房屋漏水,首先应拍照保留证据。二、确定漏水责任人。房屋漏水与房屋结构、防水处理、排水系统等有关,术业有专攻,所以我们应找专业人员对漏水进行检查,判断漏水原因,确定漏水责任人。确定责任人后,我们就可以要求物业、开发商或者邻居赔偿了。三、协商维权。拿着证据找责任人进行协商,可以要求对方恢复原状,也可以要求对方进行维修费的赔偿。四、诉讼维权。虽然我们拿着证据去找责任人协商,但是可能对方推诿责任或者对赔偿数额有异议,房屋漏水的纠纷仍然不能解决。协商不成的,我们还可以通过诉讼来解决。法律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相邻一方必须使用另一方的土地排水的,应当予以准许;但应在必要限度内使用并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排水,如仍造成损失的,由受益人合理补偿。相邻一方可以采取其他合理的措施排水而未采取,向他方土地排水毁损或者可能毁损他方财产,他方要求致害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的,应当予以支持。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衍生问题:衍生问题:房屋用水与排水的相邻关系有哪些?(1)一方应为另一方提供便利。(2)相邻的一方要为另一方提供便利,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辞的义务。(3)相邻关系中责任的承担,应当根据物权侵权原理和《民法典》(2021.1.1生效)中侵权规定来处理。如果相邻人主观上没有过错,客观上也不存在任何过错行为,或者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的,依然不能构成物权上侵权行为,也就不能因相邻关系的存在让相邻关系人承担责任。(4)因为有相邻关系,所以就要承担责任,这是一个错误的判断。但因为有相邻关系,所以要提供便利,这是一个符合情理法理的正确认识。(5)处理相邻关系纠纷应遵守公平原则,互助兼顾相邻权利人的利益,防止损人利已妨害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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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没有宅基地,如何申请宅基地
宅基地申请条件:1、申请人需要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2、申请人在该村没有其他的宅基地;3、申请宅基地需要经过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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