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刑法对非法行医罪的立案标准:1、不具备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功能障碍或死亡的;2、引发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现实危险的;3、使用了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药品、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4、因此被二次处罚后再犯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五十七条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或者死亡的;(二)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三)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四)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