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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岁的老人在工厂做门卫,被辞退有补偿吗?
除非劳动者到了退休年龄,否则用人单位无权以年龄大为由无故辞退。劳动者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开除、解雇、炒鱿鱼),是否应该支付补偿或赔偿,大体分以下四种情况: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或者没有履行合法程序,劳动者不存在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违法解除的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标准为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N;3、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劳动者的,除了支付经济补偿金外,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总计N+1;4、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劳动者;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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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了驾校交了钱,但是没有体检和做资料可以全额退款吗?
法律分析:可以,但不是全额退款。具体情况如下:一、报名后,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要求退学的,扣50元服务费。二、体检合格已取得驾校学籍但未办理科目一预约考试申请单要求退学的,扣除建档、服务费150元。三、已在驾管所办理科目一预约考试申请单,参加驾校组织的理论培训,未参加科目一考试要求退学的,扣除建档、服务费200元及理论培训费用150元。四、科目一考试未合格要求退学的,扣除建档、服务费250元,理论培训费用150元。五、科目一考试合格上车训练后要求退学的,除扣除建档、服务费250元,理论培训费用150元外,按训练一小时扣除80元实车训练费用计算(以IC卡计时为准)。六、选项科目考试合格,路考前要求退费的,不予退还学费。以上退款标准并不适用于所有驾校,具体的还需要去报名的驾校咨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第一款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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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哪里可以找到低收入家庭的号码?
法律分析: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标准的居民家庭。从全国来看,大致有两种情况:1、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率设定。如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月均可支配收入的40%~50%确定。2、参照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设定。如长沙市低收入家庭具体标准为当地、当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法律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五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资金,由地方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纳入社会救济专项资金支出项目,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供捐赠、资助;所提供的捐赠资助,全部纳入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第六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当地维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燃气)费用以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确定。直辖市、设区的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执行;县(县级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县级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需要提高时,依照前两款的规定重新核定。
东营法律问答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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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二手手机可以退款吗?
法律分析:这个问题要看购买二手手机时双方的约定,如果是在平台购买,还是有一定的保障的。首先要看是不是有七天无理由退货,如果不是,再看手机是不是有质量问题,或者存在瑕疵,假货等问题。如果是线下也是依照约定进行协商,如果手机存在问题不给退是不合法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泰安法律问答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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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能用父母的手机充值吗?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并未禁止未成年人使用手机。因此,未成年人是可以使用手机的。只不过,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监护人,应当确保未成年人不沉溺于网络。未成年人是祖国的花朵,是民族未来的希望。但是由于未成年人年龄较小、心智发育不成熟,对一些事物缺乏辨别能力。因此,未成年人极易受到外界力量的侵害,从而使自身的人身和财产权益受到损害。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为未成年人提供一个较好的成长环境,我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从多个维度对未成年人的成长和发展进行了保护。该法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做出了较为细致的规定。首先,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监护人不得放任未成年人沉迷于网络世界。其次,国家、社会和学校应当保障未成年人使用网络的合法权益,应当鼓励有益于未成年人成长的网络内容的创作和传播。除此之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该法并未禁止未成年人使用手机。因此,未成年人是有权使用手机的。只是未成年人使用手机,要有一定的限度的限制。法律分析未成年人是祖国的花朵,是民族未来的希望。但是由于未成年人年龄较小、心智发育不成熟,对一些事物缺乏辨别能力。因此,未成年人极易受到外界力量的侵害,从而使自身的人身和财产权益受到损害。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为未成年人提供一个较好的成长环境,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从多个维度对未成年人的成长和发展进行了保护。该法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做出了较为细致的规定。首先,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监护人不得放任未成年人沉迷于网络世界。其次,国家、社会和学校应当保障未成年人使用网络的合法权益,应当鼓励有益于未成年人成长的网络内容的创作和传播。除此之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该法并未禁止未成年人使用手机。因此,未成年人是有权使用手机的。只是未成年人使用手机,要有一定的限度的限制。未成年人是祖国的花朵,是民族未来的希望。但是由于未成年人年龄较小、心智发育不成熟,对一些事物缺乏辨别能力。因此,未成年人极易受到外界力量的侵害,从而使自身的人身和财产权益受到损害。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为未成年人提供一个较好的成长环境,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从多个维度对未成年人的成长和发展进行了保护。该法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做出了较为细致的规定。首先,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监护人不得放任未成年人沉迷于网络世界。其次,国家、社会和学校应当保障未成年人使用网络的合法权益,应当鼓励有益于未成年人成长的网络内容的创作和传播。除此之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该法并未禁止未成年人使用手机。因此,未成年人是有权使用手机的。只是未成年人使用手机,要有一定的限度的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四条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加强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宣传教育,培养和提高未成年人的网络素养,增强未成年人科学、文明、安全、合理使用网络的意识和能力,保障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四条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加强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宣传教育,培养和提高未成年人的网络素养,增强未成年人科学、文明、安全、合理使用网络的意识和能力,保障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四条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加强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宣传教育,培养和提高未成年人的网络素养,增强未成年人科学、文明、安全、合理使用网络的意识和能力,保障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内容的创作与传播,鼓励和支持专门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适合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特点的网络技术、产品、服务的研发、生产和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六条网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依法惩处利用网络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动,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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