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刑事行政法法律问答

平顶山
刑事行政法
你好,这人一个月联系不上,回了信息说他在走犯罪道路,有什么办
被跟踪应及时报警,寻求警察的保护。报警是不需要证据的,只要发现有犯罪嫌疑人就可报警,无需具体证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都应当接受。当发现身后有人行动可疑,无法确定是否跟踪时,可以这么做:1、当转身注意时,会不自然地回避;2、当继续前进时,也跟着前进;3、走过马路那边,也跟着过;4、再走回马路这边,仍然跟着。如果符合以上几条,说明已经被跟踪了。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意是:(一)‘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于刑事案件,依照法律进行的收集证据、查明案情的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二)“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三)“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四)“诉讼参与人”是指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五)“诉讼代理人”是指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六)“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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