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委托代理合同法律问答

湖北
委托代理合同
去派出所拿东西怎么写委托书?
个人给派出所的委托书具体内容如下:1、首先要写委托人的姓名,性别及有效身份证号码等有效身份信息;2、同样要写被委托人的姓名,性别及有效身份证号码等有效身份信息;3、写明委托事项,委托人因为什么情况不能办理什么事宜将委托被委托人办理;4、注明委托的权限,是全权委托还是仅委托一部分事项;5、落款处要记得注明委托书有效日期;6、最后委托人签名以及写委托书的日期。签订授权委托书时,还需注意的事项,委托的期限一定要写明起与止的时间,不写起止的时间,容易引起争议。特别授权委托书如果是公民之间的,应当办理公证,以确保委托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第九百二十二条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第九百二十三条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了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的除外。第九百二十六条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是,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是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委托人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的,第三人可以向委托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第三人选定委托人作为其相对人的,委托人可以向第三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以及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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