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官司的收费标准是:1、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申请费,证人、鉴定人等人员的出庭费用;2、属于财产案件的,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比例分段累计交纳;3、因劳动合同引起的纠纷,每件交纳10元;4、当事人聘请律师的,根据律所的标准收取费用。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一)案件受理费;(二)申请费;(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第七条案件受理费包括:(一)第一审案件受理费;(二)第二审案件受理费;(三)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