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征地拆迁法律问答
四川
征地拆迁
乡村宅基地,排水问题,这样的纠纷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吗?
民法典关于邻里纠纷的规定为:邻里纠纷尤其是农村宅基地滴水的问题的规定在民法典290条、296条。民法典第二百九十条: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成都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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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和土地已被征用,但现在不能购买社会保障
国家建设征地房屋拆迁补偿按国家规定标准,除了补偿外还有农转非或安排就业等部分指标,具体到买社保与拆迁占地补偿是两回事,即使不涉及占地拆迁补偿,国家也提倡公民按规定标准自愿买社会保险的,房屋拆迁补偿外国家不能为被拆迁户买社保的。
成都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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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一对夫妇享受了房屋改造政策,农村家庭拆迁能否享受祖籍安置政策?
需要根据当根据当地拆迁政策
成都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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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标准如何精确计算人口
常见的处理方式包括依据法律规定进行计算,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评估。选择时应考虑评估的准确性、公正性及成本效益,确保补偿标准科学合理。
雅安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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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撤销执行案件需要支付执行费吗?
申请执行人申请撤销执行申请,如果执行法院已经采取措施控制被执行人财产,那么一般要缴纳申请执行费,如果没有来得及采取执行措施,是不用缴纳申请执行费的。依据应该出自人民法院诉讼费管理办法。另外,现在申请执行费不是按照申请执行的金额收取,而是按照已经执行的财产对应的金额收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达州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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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拆迁,有没有补偿?
关于拆迁补偿,建议纠纷当事人友好协商。一般拆迁的纠纷不外乎是拆迁赔偿款的分配或者产权置换问题的纠纷,总体来说拆迁补偿金额不少,因拆迁补偿利益而引发的家庭纠纷也不少。
阿坝州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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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拆迁政府叫我们去派出所谈协议,有合法吗?
在拆迁实践中,拆迁补偿协议应当留有一份,如果没有留,可以申请将协议公开,然后将协议进行拍照做证明
泸州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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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拖欠拆迁过渡费
一、拆迁过渡费如何规定1、拆迁过渡费规定如下:(1)住宅房屋:从逾期之日起,逾期不足6个月的,按月增加0.5倍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按月增加1倍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1年以上的,按月增加2倍临时安置补助费。增加的标准在原签订协议中的标准上增加;(2)生产、经营用房超过过渡期限的,其临时安置补助费按拆迁协议确定的标准或评估机构确定的标准照发。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第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二、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拆迁补偿标准如下:1、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成都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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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侵占我的土地补偿怎么办?
土地侵权赔偿数额双方可以协商。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侵占了他人的土地后造成损失的,被侵占人可以要求侵占人赔偿损失,赔偿数额可以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向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九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九条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南充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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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宅基地,有没有政策规定滴水或散水
农村建房滴水应当以土地使用证为准。农村建房包括滴水!农村建房一般都有“土地使用证”,只要在使用证划定范围内的都是你们家的,其他都是一些公共用地。比如胡同、滴水什么的都是共同来进行使用的。特别是滴水什么的,法院也是不会支持你的。如果你没有房屋的使用证,至少也应该有村委会批地的相关文书。一般情况下,有檐的房子都留滴水,一些无檐的建筑(比如楼房)都是可以不留滴水的。这属于习惯,也是没有一些硬性的法律规定,建设管理部门规定滴水尺寸(单方)为不低于30公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九十条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乐山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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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下的两个儿子可以有几个宅基地
法律分析:对于一个家庭户下有两个儿子,并且有两个宅基地的情形,可以通过分户的形式将其中的一块宅基地转给其中的一个儿子,另外一个人在独享一块宅基地,这样的话就变成两户,同时也不会违背一户一宅制度原则符合当地的管理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南充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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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佂收土地,是先订合同,还是先收地?
地方征收土地,通常的程序是先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然后再进行土地的收缴。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需签订书面合同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否则可能面临出让行为无效的风险。若未遵循法定程序,可能导致土地权益纠纷,给当事人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麻烦和经济损失。
成都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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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乡的宅基地已经被亲戚占用了,未经我允许该怎么办?
个人宅基地被他人侵占的情况下可以先跟当事人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申请村委会或乡镇政府部门调解处理,政府部门也无法调解的情况下,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是民事纠纷,被侵权方可以考虑向人民法院起诉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南充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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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家人来自农村。占用了我的私人土地。我该怎么办?
农村集体土地被个人占用的解决方式有:1、被占用土地的权利人可以找对方进行协商,主张对方返还所占用的土地;2、可以请求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进行调解;3、可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五条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成都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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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承包地确权死亡人员的土地如何确权
人死了土地确权工作由死者的继承人进行。如果土地确权时,户主已经去世并且没有继承人,那么这块土地将被回收。户主去世后,其继承人应该持有效证明到相关部门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手续。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二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承包期限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继续承包。第三百三十一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南充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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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擅自出售了我家的土地,该怎么办?
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解决
宜宾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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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下修路问题应该找哪个部门?
法律分析:找当地的(县)市交通局解决。报批、筹划、勘测、验收等一系列问题都属于这个部门。农村修建村级公路(指修到村部的)国家有补贴,到自然村塆的便没有补贴了。村级公路和补贴各地标准可能不完全一样,一般路的标准是三米宽,水泥路面国家补贴10万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的建设和管理,促进公路事业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制定本法。
宜宾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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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能起诉占用村民的田地吗?
给补偿么。更换土地什么的
甘孜州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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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不想让他们分享土地,我该怎么办,土地是自己的土地,原来的土地是我想建房子的
土地纠纷首先应该找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如果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乐山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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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因工作搬到单位成为非农户口,现在30年的土地政策延期,我还能有土地吗?
你好,土地承包权是可以转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成都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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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属于什么用地?
养殖场用地需根据土地性质进行区分。一般来说,如果是永久基本农田,则不能随意占用建设养殖场,需要依法依规进行补划。如果是其他一般耕地,可以经过协商并办理相关手续后进行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的使用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法律法规的规定。
成都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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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线与被拆除房屋的距离是国家规定的
法律分析:关于高压线距居民建筑的安全距离,我国其实并没有明确的距离规定,但是有一个相关的换算标准,即民居建筑所处位置的磁感应强度<100微特斯拉,就满足建设标准。经过测算:1kV以下高压线的安全距离为4米。1-10kV高压线的安全距离为6米。35-110kV高压线的安全距离为8米。154-220kV高压线的安全距离为10米。350-500kV高沿线的安全距离为15米。法律依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是为了保证已建架空电力线路的安全运行和保障人民生活的正常供电而必须设置的安全区域。在厂矿、城镇、集镇、村庄等人口密集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为导线边线在最大计算风偏后的水平距离和风偏后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之和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各级电压导线边线在计算导线最大风偏情况下,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如下:(一)1千伏以下1.0米;(二)1-10千伏1.5米;(三)35千伏3.0米;(四)66-110千伏4.0米;(五)154-220千伏5.0米;(六)330千伏6.0米;(七)500千伏8.5米。
成都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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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的土地已经被别人承包了,现在想回别人不给怎么办
1、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如果土地2、如果承包合同未到期,却要收回土地,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侵权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四条发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一)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二)违反本法规定收回、调整承包地;(三)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四)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而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五)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六)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七)剥夺、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八)其他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
宜宾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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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问一下村里自己买的地修路,你好问一下村里自己买的地修路,国家会赔偿吗?
法律分析:如果卖给符合村里要求的村民,房屋拆迁补偿与原房主无关。如果卖给村集体以外的人,销售合同无效,房屋拆迁款原则上归原所有人所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泸州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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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理农村宅基地的最高法
法律分析:农村宅基地纠纷属于民事案件,低地方政府不处理或者处理不了,可以直接向法院上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三条人民法院的任务是审判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并且通过审判活动,惩办一切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纠纷,以保卫无产阶级专政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国家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人民法院用它的全部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第四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自贡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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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普通农民承包土地还要交承包费吗?
你好,具体是什么情况呢
泸州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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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农村自建房第一,房子距离高速公路30米以内,噪音严重困扰。现在可以申请拆迁或者其他解决方案吗?
你好,你可以申请房屋质量鉴定,然后根据鉴定结果要求施工方承担赔偿责任的
成都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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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起诉拆除我屋顶的信号基站吗?
建议协商,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成都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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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认证书是我父亲的名字。我可以把土地确认证书改成我的名字吗?
一、老人去世土地证名字怎么改1、老人去世土地证名字怎么改,需根据具体情况决定:(1)如果是农村,老人子女到村委会变更就可以,但子女必须是本村户籍;(2)如果是城市土地证,办理住房继承过户后,凭老人死亡证明、婚姻证明,以及办理的新的房产证,继承协议到土地局办理更新手续。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第十二条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二、土地证丢失怎么补办1、出具书面申请和土地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为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3、申请人为单位的法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材料补办。
达州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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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建房需要资质吗?
不需要施工资质。农村建房资质最新规定根据建设部《关于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自建低层住宅”是指两层(含两层)以下住宅,农民自建两层(含两层)以下的住宅承建方是不需要建筑从业资质的,而三层(含三层)以上则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调整,承建方须具备相应建筑从业资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
成都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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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死地是否应该收回?
法律分析:老人死后土地是否收回要看土地的性质,具体如下:我国的土地种类繁多,不仅有共同的耕地,还有草原、林地、宅基地等。事实上,土地的性质不同,继承问题也不同。一、耕地,草地是不能继承的根据我国土地法的有关规定,耕地和草地是家庭为单位的承包,其土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所有。如子女已分户,则在老人去世后,此土地将由村集体收回,相当于是销户。但是如果在家庭分家时对土地划分有明确的约定,在子女分家后分配的土地可以继续耕种,但老年人原有的耕地会重新分配。二、林地可以继承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林地经营权可以继承,老年人即使去世,其子女也可以继续使用承包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为农户,农户家庭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代表人——户主死亡后,只要其家庭户头上还有一名以上成员存续,且是本村人,该农户仍依法拥有完整的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
绵阳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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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如何得到地方政府拆迁的合理赔偿
征收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拆迁,可以实行产权调换、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与货币补偿相结合;特殊情况下,在规划保留村,经区人民政府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也可以采用批宅基地自建的补偿方式。
宜宾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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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层房屋拆迁大概能得到多少补偿?
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的办法确定拆迁补偿。
自贡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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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可申请宅基地
这个要看政策是否允许
阿坝州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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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占用了我的土地。怎样写投诉?
书写占用土地投诉信的内容如下:非法占地的单位或个人名称、住址(住所)、占地位置、面积、土地类别、占地时间、占地方式、用途、请求事项等,并详细叙述所举报案件的具体情况。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违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宜宾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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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在农村耕种土地。我找不到很多次了。我该怎么办?
第一,充分收集和准备有利于自己的证据,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分地记录、证人证言等。第二,可以让村委会、乡镇出面调解,调解过的文书、记录、证明,都可以作为打官司时的证据。第三,需要先去农村土地纠纷仲裁机构仲裁。这种机构一般设在县农村经济工作管理站,简称农经站。第四,如果协商、调解不成,就去法院起诉,递交民事起诉状。如果需要律师帮助,可以到当地的司法局找法律援助律师,律师免费代理诉讼。立案后会通知交纳诉讼费,然后就等着开庭。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成都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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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的土地分配给儿子,他还能回去吗?
你好!你说的土地确权是什么意思?我国土地只有国家和集体所有两种所有权形式
成都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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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别人确定,还能拿回来吗?
你好,土地确权登记的范围有两种,一种是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登记,一种是土地使用权的登记,主要是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自贡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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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县的房子已经拆了10年了,政府一直没有安置,怎么办
遇到房子拆迁安置补偿纠纷的可以诉讼,如被征收人对人民政府或房屋征收部门给出的征收安置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由法院判决。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乐山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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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是否有权收回父母的土地?
法律分析:父母死亡后土地的使用权和经营权只要还在承包期内,就仍然归其子女所有,村集体不会收回。如果父母拥有多名子女,但是去世前没有立下遗嘱,那么土地确权就由其所有子女平等地继承。在继承时子女们可以自己商量选择平均或者不平均地割分土地的使用权和经营权。但土地的所有权仍然国家和集体所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乐山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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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及违法批划宅基地
如果发现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违法批划宅基地的行为,可以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或相关执法机构举报。举报时应提供详细的证据材料,如土地转让合同、批划文件等。执法机构将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雅安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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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时村庄怎么赔偿农民
农村拆迁对农民的赔偿通常考虑人口或房屋面积两种常见处理方式。在确定赔偿方式时,需要考虑被征收土地的性质、用途以及村庄的实际情况,确保赔偿的公平合理性。建议在进行拆迁赔偿决策前,咨询专业律师进行风险评估。
成都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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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土地纠纷的最佳方法
土地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行政调处。当事人对行政调处不服的,可以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当事人也可不经行政调处直接提起民事诉讼。
泸州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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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院执行案号,如何查询案件内容?
有执行案号查案件的方法是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进行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是全国法院公布裁判文书的统一平台。不在互联网公布的裁判文书,应当公布案号、审理法院、裁判日期及不公开理由,但公布上述信息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除外。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一条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应当依法、全面、及时、规范。第二条中国裁判文书网是全国法院公布裁判文书的统一平台。各级人民法院在本院政务网站及司法公开平台设置中国裁判文书网的链接。第六条不在互联网公布的裁判文书,应当公布案号、审理法院、裁判日期及不公开理由,但公布上述信息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除外。
绵阳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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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有土地承包合同,现在土地被征收,补偿金应归耕种者
承包的土地被征收,承包人有权获得征收补偿,如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等,如果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按流转合同约定给予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条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二)依法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三)依法流转土地经营权;(四)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四十条土地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二)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三)流转期限和起止日期;(四)流转土地的用途;(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六)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七)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有关补偿费的归属;(八)违约责任。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成都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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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土地在十年前转让给个人长期使用,现在政府要征用我能得到补品吗?
对征地纠纷如果不能通过协商解决的,可以申请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德阳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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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认权没有我的名字。我该找谁?
你好,土地确权登记的范围有两种,一种是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登记,一种是土地使用权的登记,主要是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南充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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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关心私挖乱占我们土地打什么电话
可以向土管部门举报
雅安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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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是否有权分配一份属于自己的拆迁补偿?
关于拆迁补偿,建议纠纷当事人友好协商。一般拆迁的纠纷不外乎是拆迁赔偿款的分配或者产权置换问题的纠纷,总体来说拆迁补偿金额不少,因拆迁补偿利益而引发的家庭纠纷也不少。
乐山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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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拆迁问题如果父母离婚,父亲那边拆迁的孩子可以拿到拆迁款?
这个是可以得到补偿的。在我国的拆迁一般是按照面积或者人口补偿,如果按照人口补偿,孩子的户口在家,拆迁孩子是能够得到补偿的
自贡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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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终止是否可以申请调查令
有财产线索可以继续申请执行
阿坝州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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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队的水库被村干部强占。我们该怎么办?
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南充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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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补偿种植在农田里的电杆
电力公司在农田栽电线杆应该以地置地或现金补偿。因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但对于补偿金额并没有规定的标准,所以具体补偿多少应由双方协商确定。修建电线杆,属于公共设施建设,所以占用农民的地修建电线杆,农民还是要积极配合的。不过,电力部门占用农民的田地,应该按照法定程序,给予一定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收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依照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办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乐山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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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纠纷被法院强制执行要怎么办?
对法院强制执行,应:1.如对判决无异议,及时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2.如有异议,可向法院提出,或申请再审;3.在执行过程中,保持与法院及对方当事人的沟通,寻求和解可能。
雅安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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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后如何起诉
对拆迁后的纠纷,您有权利依法向法院提起维权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您需要准备身份证、起诉状、产权证等材料,向房屋所在地法院提交立案申请。及时行动至关重要,以免错过维权时机,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绵阳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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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不签字,村委会不盖章怎么办?
一、邻居不签字就不能建房吗1、农村宅基地翻盖不一定要邻居签字才能盖,有房管局的审批建房手续就可以建房的。管理严格的地方建房者要到城管部门办理审批其中一项就是要有邻居的签字,已确认它的建房行为没有侵犯四邻的合法权益。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二、邻居周末装修可以报警吗可以先找邻居协商,远亲还不如近邻的,协商不成再找物业,最后不成找环保局投诉,还不成就起诉。每天18:00时至次日上午08:00和法定节假日,不得从事敲、凿、锯、钻等产生严重噪声的施工行为。一旦在休息时间装修,发出噪音干扰他人休息,邻居就有权找到辖区派出所,要求民警出面对装修者进行警告。若装修者仍旧发出噪音,则将面临罚款。
乐山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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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行为有什么限制
被执行人的行为受到多项限制,如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等高档交通工具,禁止在星级酒店等高消费场所消费,以及禁止购买不动产或进行高档装修等。这些限制旨在确保被执行人履行法律判决,维护法律权威。若违反这些限制,将面临法律制裁,严重影响个人信用和法律责任。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当事人必须履行法律判决。
宜宾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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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律师的费用是多少?
您好,这个要根据案情来判断,详细情况建议致电描述
德阳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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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离高铁高架桥30米以内是否需要拆除
法律分析:高铁桥下房子因情况而定,没有通知就不会拆。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城市市区,不少于8米;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不少于10米;村镇居民居住区,不少于12米;其他地区,不少于15米。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具体范围,由铁路管理机构提出方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划定。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乐山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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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怎么界定
宅基地的界定以政府发放的面积为依据。具体操作包括:1.查看宅基地使用权证,确认面积和四至界限;2.如果没有相关证书,可以向当地政府咨询,了解具体规定;3.如果遇到争议,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例如寻求调解、诉讼等方式。准确界定宅基地的范围对于保障个人权益和解决潜在纠纷具有重要意义。
乐山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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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拒绝签字行为会怎样
征地拆迁中,拒绝签字可能导致进程停滞或引发纠纷。但征地方仍可依法进行。征地程序需保障农民权益,补偿安置方案执行也需到位。双方需加强沟通,确保征地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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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
拆迁征地补偿标准依据宅基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及国土部门测绘数据确定,补偿内容涵盖房屋价值、搬迁费用等。本文将详细介绍征地补偿计算与法律依据、安置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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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土地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拆迁土地的赔偿标准涉及房屋补偿、安置费、青苗费及损失补偿等,具体标准因地区而异。同时,本文解读了相关法律依据,并介绍了土地使用性质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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