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婚姻家庭法律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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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我结婚了,给的钱能回来吗?
法律分析:恋爱期间男方给女方的钱,如果赠与的财物并不以结婚为目的,未经女方同意是不能要回的。如果只是为了表达爱意主动给付,或者是用于日常生活开支的、小额的,按照一般生活经验,属于一般性赠与,只要交付,财物所有权就发生了变化,属于无偿给予对方,收礼物的一方可不予返还。如果赠与的财物是以结婚为前提,比如购房、购车这样的大额开支,有结婚“彩礼”的性质,两人分手后赠与目的落空,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受赠的一方应当予以返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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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带着孩子离家出走,能不能报警?
老婆带孩子离家出走联系不上的处理方法如下:1、老婆离家出走的24小时后,可到当地派出所去报案,立案后向公安局申报失踪;2、向法院起诉离婚,从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与家庭断绝通讯联系已满两年的,经人民法院查证属实可判决离婚。监护人包括哪些人监护人包括的人员如下:1、被监护人的父母;2、成年被监护人的子女、配偶;3、未成年人被监护人的兄、姐;4、成年被监护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5、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的,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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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直接自愿发生关系,但女方父母不承认要起诉男方。违法吗?
与未满16周岁的女生在自愿情况下发生关系,上法院是否附带民事责任,需视情况而定:1、与未满14周岁的女生发生关系的构成强奸罪,有损失的话可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解决赔偿由犯罪行为所引起的物质方面的损失的民事纠纷问题;2、跟已满14周岁的女孩发生关系,如果双方都愿意不算强奸;3、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自愿发生关系的,不构成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强奸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1、客体要件。强奸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2、客观要件。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3、主体要件。强奸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但在共同犯罪情况下,妇女教唆或者帮助男子强奸其他妇女的,以强奸罪的共犯论处;4、主观要件。强奸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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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女友怀孕了,我也同意拿流产费,可是他一直缠着我,问问我该怎么办?
由于在恋爱期间,男女双方一般所承担的只是是道义上的责任,未婚怀孕如果男方不想承担责任,无合法夫妻身份,不具备我国计划生育法规所要求的合法生育条件,女方需依法终止妊娠,如果女方终止妊娠所需费用和必要的营养费,男方应适当予以帮助和补偿。关于未婚先孕两种不同处理方式,男方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男方有过错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在未婚先孕的情形下,如果女方因为做人工流产而花费的医疗费,因为与男方有因果关系,可要求男方分担另一方面,如果女方担心做人工流产而导致不孕,可以选择将孩子生产,孩子出生后的抚养费,不管男方乐意不乐意承担,也不管男方是否同意女方生产,根据婚姻法“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这一法律规定,男方在不直接抚养孩子情况下,只要女方要求,男方均应承担孩子的抚养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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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共同财产。离婚妇女能要求经济赔偿吗?
夫妻离婚时即使没有共同财产,但是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要求补偿或者赔偿。具体包括以下三种情况:1、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制度。在夫妻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况下,离婚时,另一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2、家务补偿制度。对于很多家庭中,一方辞去工作,在家照顾孩子的老人的情况,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3、经济困难补助制度。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温馨提示,所以以上三种制度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照顾无过错方、为了家庭付出较多的一方,在诉讼离婚时可以主张以上内容。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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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15岁女孩与自己发生性关系,对方一开始不同意在他反复劝说后如何处理
建议马上报警。对方涉嫌罪,且属于情节严重。十四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发生性行为,不管其是否愿意,均按强奸论处。猥亵幼女罪,或奸淫幼女罪,不管女孩是不是自愿的都构成以上罪名,而且法律规定在量刑上要从重处罚。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几乎在所有的国家,强奸行为都属于犯罪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二款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百五十九条第二款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三百条第三款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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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不能起诉,孩子的父亲
法律分析:父亲不管孩子可以起诉,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无条件的,必须承担。这里的“子女”包括养子女。无论男女双方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已经离婚,抚养孩子是作为每个父母应该承担的法定的义务,如果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父母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一种法定的强制性义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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