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刑事行政法法律问答

四川
刑事行政法
我是未婚生子,孩子户口也落户在家,现家里拆迁,孩子可以享受安置房吗?
拆迁安置房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房屋拆迁政策的规定,拆迁人以产权置换的方式为被拆迁人原地回迁或易地安置的房屋。应安置人员是房屋被征收拆迁时,需要得到安置的人员,他们并不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共有人身份确定的,而是根据户籍确定的。能否享受拆迁待遇不能仅以户口的进出为判断标准,还应综合权利人与集体组织的生存依赖程度、权利义务关系,权利人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关系等因素来判断。当事人户口迁出原籍后,就不再是该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在该村的宅基地上的建筑物”损“坏后,应由原集体无”偿“收回。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事先咨询户原籍地的村主任等,以对方的答复为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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