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刑事行政法法律问答

黔西南州
刑事行政法
我的一个盆友,是一个较为严重的伤残人,和此外一人行骗六万元,被刑拘,在拘留所期内认罪态度不错,六万元尽数退还,家里有一个没有人照顾的闺女,我想问一下他这类状况能不能判处或监外执行,能不能判缓?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监外执行的适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规定的,应当及时收监执行。2.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哺乳期限按婴儿出生后1年计算。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对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法院判决时,可直接决定。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故而针对交通肇事罪监外执行的可以参照以上内容,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黔西南州法律问答顾问
黔西南州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0人看过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