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法律问答

西藏
问题分类
想要办一张烟草证是不够的,是残疾贫困贫困户的优惠政策
一、残疾人办烟草证的标准最新是什么1、新标准为与已设经营户距离应不少于三十米。持有残疾证同等条件优先办理。申请人持有当地法定部门出具的残疾、下岗失业、特困等合法证明以及列入百镇连锁超市千村放心店工程建设的连锁直营门店和放心店的,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在同等条件下给予适当照顾,并可放宽间距限制条件,但新设零售点前后左右与已设零售点的距离均应不少于十五米。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三)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办理残疾人证件需要满足的条件是什么1、视力残疾:(双眼)必须是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它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力者;2、听力残疾:(双耳)必须经过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3、言语残疾:是指各种原因导致的言语障碍,而不能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必须明确病因,经过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4、精神残疾:必须是精神病患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者;5、智力残疾:智力明显低于一般人的水平,并显示适应行为障碍者;6、肢体残疾:是指人的肢体残缺、畸形、麻痹所致人体运动功能障碍。对因病或因交通、工伤、意外等事故造成的肢体伤害的残疾评定,必须在最终治疗结束后经过一年以上功能锻炼不能恢复的;7、多重残疾的残疾等级以残疾最重的等级为准。
昌都法律问答顾问
昌都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0人看过
但我道歉了。他不得不起诉我怎么做
一、骂人起诉怎么赔偿1、骂人起诉需根据以下情况赔偿:(1)骂人造成被骂的人精神受到严重打击的,被骂的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2)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那么公安机关会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3)情节较重的,公安机关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二、起诉都需要准备什么材料起诉都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起诉状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供副本;2、主要证据材料,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供副本;3、原、被告的身份证明;4、如委托他人诉讼,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5、如委托律师诉讼的,则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接收委托的证明、函件和律师证复印件。
日喀则法律问答顾问
日喀则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0人看过
别人诬陷我偷他的手机,我该怎么办
法律分析:非法窃取他人手机属于违法行为。1、窃取者侵犯了隐私权;私自窃取他人不愿公开的个人隐私,并且向他人非法传播。2、被窃取了信息的人,可以告窃取人侵犯其隐私权,对方可能承担的责任有:停止侵权、在所传播的范围内赔礼道歉、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但只是民事责任。3、如果窃取人在传播过程中无中生有、添枝加叶,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涉嫌构成侮辱罪和诽谤罪,这时除以上民事责任外,还可能有刑事责任,但属于刑事自诉案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第一千零三十三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山南法律问答顾问
山南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0人看过
工商局来我家发现了4元的过期食品。罚款是多少?
法律分析:工商机关查处销售过期食品罚款时,一般是按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计算罚款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二)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三)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四)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五)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六)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外,可以由公安机关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拘留。
山南法律问答顾问
山南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0人看过
2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