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公司企业法律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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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料油能拿到个人营业执照吗?
【法律分析】:办成品油经营许可证需要按照如下流程进行办理:当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证件:【(一)申请文件;【(二)油库、加油站(点)及其配套设施的产权证明文件;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部门核发的油库、加油站(点)及其他设施的批准证书及验收合格文件;【(三)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四)安全监管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五)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六)审核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法律依据::《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申请从事成品油批发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上报商务部,由商务部决定是否给予成品油批发经营许可。【第六条申请从事成品油仓储、零售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市级(设区的市,下同)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报省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由省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决定是否给予成品油仓储或零售经营许可。【【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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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现在需要开银行和公司账户填财务负责人的地方想填我爸爸,但是他是一个不诚实的执行者。他还能做公司财务负责人吗?
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属于高级管理人员,因此,公司的财务负责人不可以担任公司监事。拓展资料一、公司设立成立财务负责人怎么填1、财务负责人,是指一般由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担任,全面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与监督工作的人。严格的说必须有会计师资格、从事会计工作多年、经验丰富的人才能胜任。有一定的管理能力,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及生产经营决策。由于财务管理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越来越高,国有企业财务负责人均为领导班子成员。2、财务负责人是需要进行登记的,在税务登记时登记的谁为财务负责人,就填谁。以前登记的同时必须出示被登记人的会计证,现在会计证取消了,登记时是否还需要,最好问一下税务局。如果你现在还处在税务登记的阶段,就先找个会计,把他登记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是实际办理税务事项的人员,谁负责这个工作填谁就行。二、法律依据:《公司法》规定财务负责人是怎样的1、只要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没有明确规定董事不可以兼任财务负责人,那么董事可以兼任财务负责人。只是规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不得兼任监事。2、《公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三、《公司法》中财务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是什么1、规划企业财务战略能否成为一个出色的财务总监,战略眼光尤其重要,战略规划的是未来的事情,试问企业有哪一个战略决策没有牵涉到资金的投入产出?“兵马未动,粮草先行”,财务总监的重要职责就是根据企业未来的战略提前做好财务预测决策工作,做到未雨绸缪,从财务的角度预先做好投融资、成本控制的准备,为企业高层决策提供后续资金保障,确保企业的战略决策能够顺利实施。2、健全企业财务制度财务制度是否健全是衡量一家企业是否规范,也是衡量财务总监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财务制度协调的是企业内外的各种经济关系,它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制订,是企业经济活动和资金管理的“最高法律”。每个企业都或多或少制订了一些财务制度,尽管有些是口头上的东西,随着企业业务的发展和外部环境的不断改变,财务制度也需要不断地进行完善。作为企业财务方面的最高组织者和责任人,财务总监应不断地健全企业内部财务制度,组织好对国家财政、财务、税收等相关法规的学习与执行,对制度的执行进行详查,以确保企业守法经营。3、建立预算检查制度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财务预算管理在企业管理中的重要性越显突出,财务预算包括收入和支出预算,财务总监必须把企业的战略目标转化成财务目标,并细化成相应的财务指标,再把财务指标与各责任中心挂钩,通过目标控制法,控制好成本、费用、资金、利润等预算。当然预算编制只是财务管理的初始,关键还在于执行,如何使执行不偏离原定规划,在执行过程中时刻进行预算的日常检查必不可少。
日喀则法律问答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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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有法人吗?法定代表人是谁?
法定代表人通常只有一人,即一般由一人担任一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对外的职务行为即为法人行为,其后果由法人承担。并且,法人不得以对法定代表人的内部职权限制对抗善意第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一条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一条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一条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阿里法律问答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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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记录的案件结束后,何时可以消除该记录
一、已履行终本案件记录多久删除1、具体多长时间法律没有规定。案件执行完毕或者已经自动履行判决的,应当及时将被执行人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可以向执行法官反映,要求及时删除。案件执行完毕或者已经自动履行判决的,法院应当及时将被执行人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如果案件已经履行完毕,而法院未删除,可以向执行法官反映,要求及时删除。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七条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二、被强制执行的记录是否可以消除如果已经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完毕的情况下,就可以消除记录。法院强制执行黑名单的解除没有具体的时间规定,根据规定,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1、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2、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3、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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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销是否需要监事的身份验证?
注销公司不需要监事的身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二)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三)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二)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三)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山南法律问答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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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期间公司注销怎么办?
案件再审企业注销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处理: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3、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认为必须判处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的,直接改判后,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4、应当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案件,原判决、裁定没有分别定罪量刑的,应当撤销原判决、裁定,重新定罪量刑,并决定执行的刑罚;5、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八)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九)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十)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一)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十二)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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