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交通事故法律问答

西藏
交通事故
两辆电动车相撞,相互受伤,另一辆电动车没有车牌,如何划分责任?
由逆行方负责,具体还要看当时两车的撞击部位来判断,逆行全责”、“拐弯让直行”,这是通常划分事故责任的原则,但是具体的责任划分还是需要等待交通事故认定书来决定由谁负责全责,负责全责的人需要赔偿全部金额,受伤方则不需要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二)“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三)“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四)“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五)“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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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说不需要住院,要怎么赔偿
法律分析:车辆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要视个案的具体情况而定,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不同,赔偿数额也有所不同。交通事故致人身损害的主要赔偿项目为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等主要项目。每年7月左右,各个省份会根据本地的统计数据公布统一的标准。当事人需要根据自身的户籍情况、伤残等级、家庭成员中被抚养人情况、个人收入情况、住院治疗护理情况等因素提供证据予以确定赔偿数额。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四条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一)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二)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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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多少?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1、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因地区、年份等因素而有所不同。目前赔偿费用项目主要包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人身损害、意外伤害等相关情况按照交通事故标准执行)【2、工伤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3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按照实际情况给付,各地标准不一,请具体情况具体分析。【3、医疗事故的,赔偿标准因地区、年份等因素而有所不同。目前赔偿费用项目主要包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十条。【《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到第三十七条【《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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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划分高速公路上前车车速低于60码后车追尾的责任
高速交通事故责任共分五类,即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具体责任认定标准如下:(一)以下十六种情形通常将被确定为全部责任:1、追尾碰撞前车的;2、变更车道发生事故的;3、倒车、溜后发生交通事故的;4、从路外或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发生碰刮的;5、绿灯放行或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6、进入环行路口的车未让驶出或在环行路口内行驶的车辆的;7、跨越道路中心实线或者隔离实线发生事故的;8、逆向行驶的;9、右侧超车发生交通事故的;10、超越前方正常掉头、左转弯、超车的车辆时发生碰刮的;11、冲红灯发生交通事故的;12、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发生交通事故的;13、碰撞依法可以暂停、停放的车辆的;14、开关车门造成交通事故的;15、机动车进出停车场或停车泊位时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事故的;16、单方发生交通事故。(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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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停车时,汽车撞到障碍物,商场有责任吗?
只要是商场收取了一定的停车费用,商场就应该承担起这个责任。如果汽车是在商场被刮蹭,商场停车场一般都有看护人员,可以向商场内部调取监控。即便是找到了肇事车辆,商场也应该负责,进行相应的赔偿。不规范停车被刮了有责任吗首先判断停车的位置是否是允许的位置,包括停车位置是否正确,,如果不是,即使被撞,对方不承担责任的几率大些。如果是被合法允许的位置,且停车位置正确,对方一般会是全部责任。这种情况首先需要报案处理,由交管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明确事故责任,查找到对方当事人后,双方配合联系保险公司进行理赔。保险公司顺利理赔的话,案件即可告终结。如果对方是故意刮擦的,还可追究对方的治安管理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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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用电动车撞了我的车。这是谁的责任?
交警会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全部责任和无责任完全由当事人中一方违章造成的事故,由违章者负全部责任,而与事故无直接因果关系的另一方无责任。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主要因一方违章,另一方或第三方也有违章行为造成的事故,主要违章者要负主要责任,另一方或第三方负次要责任。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发生死亡事故、伤人事故的,或者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一)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二)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三)驾驶人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嫌疑的;(四)机动车无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的;(五)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六)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的;(七)有证据证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驾驶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立即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避免发生次生事故。驾驶人已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受伤无法行动的,车上其他人员应当自行组织疏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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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岁能骑黄牌电动车吗?
16岁能骑电动车。只要满16周岁就可以骑电动车,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驾驶电动车;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骑电动车上路,行驶的车速不得超过25公里小时,同时不能驾驶超标电动车。电动车驾驶证怎么办理1、准备好:身份证、购车发票。若不是本地人,必须持有本地暂住证明;2、电动车的驾驶人必须满16周岁;3、携带上述材料到购车点办理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三)不得醉酒驾驶;(四)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五)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六)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七)不得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或者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八)非下肢残疾的人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九)自行车、三轮车不得加装动力装置;(十)不得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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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上班的路上被车撞了,公司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员工被车撞了,公司应承担什么责任,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具体如下:1、公司员工在上班路上出事故被车撞了,属于工伤事故,公司应当承担工伤责任,有工伤保险的,按照工伤保险进行赔付;2、员工在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的,公司不需要承担责任。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哪些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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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发生交通事故,还是先发生事故认定书?
一、交通事故是先签事故责任认定书还是先赔偿1、交通事故是先签责任认定书然后再赔偿。这是由于在事故发生之初、在交通管理部门没有出具责任认定书之前,并不能明确的确定具体哪一方是事故的责任方,若是先赔偿后期在拿到责任认定书后可能还会再次协商赔偿事宜。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下来以后赔偿流程是什么1、如果对交警认定的责任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责任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2、如果对责任认定无异议的,则可以申请交警组织双方来进行调解;如果双方调解不成,或一方不愿意调解的,受害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3、在赔偿的时候,首先应该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进行全额赔偿;超过部分再由对方按事故责任比例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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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死亡,主要责任,吊销驾照10年,合理吗?
是否吊销驾照需要根据具体的交通违法行为,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会吊销驾照,醉酒驾驶机动车的,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等等;如果单纯的交通事故,同等责任造成一人死亡,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不需要负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的,但如果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是需要按照法律依据:《刑法》规定定罪处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五)严重超载驾驶的;(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从以上规定我们可以看出,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需要负事故主要或者全部责任才需要承担交通肇事罪的责任,根据罪刑法定原则,若不满足条件则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至于是否吊销驾照,主要看具体的交通违法行为,如:醉酒驾驶机动车的,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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