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州刑事辩护法律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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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别人冒用我的身份证复印件怎么办?
身份证复印件可以办理很多合法业务。如果被不法分子利用,可以作出很多违法的事情,对身份证的持有人造成很大的风险。所以,身份证复印件还是妥善保管好,万一有的工作人员疏忽,则可能给失主带来麻烦。身份证一旦丢失或者被别人盗用,造成财产、名誉受损等情况,冒用者及审查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丢失证件者不用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通过相应的渠道向有关部门追偿。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从事违法活动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身份证丢失后,身份证所有人有尽快去挂失丢失身份证的义务,向公安机关申领新的身份证,同时作废丢失的身份证,取得挂失证据。当遇到有人冒用身份证从事诈骗等违法行为,侵犯原持证人财产权或者名誉权时,可以提供挂失证据来佐证其与违法犯罪活动无关。此外,身份证被盗用后,居民也有权要求相关部门阻止违法行为。扩展资料法律依据:《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对冒用身份证者的法律责任有详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2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身份证的;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处10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同时该法还规定,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身份证信息被冒用犯罪,责任谁担?如何防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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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给受害人记录的口供是否会被犯罪嫌疑人看到
法律分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侦查机关对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时,是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的,犯罪嫌疑人的口供是属于证据之一,公安机关对嫌疑人进行讯问后录了口供的,将案件移送到检察机关后,检察机关认为需要继续侦查的,是可以讯问嫌疑人录口供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拘留后的十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间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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