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土地纠纷法律问答
西宁
土地纠纷
土地租出去没有确权怎么办?
土地没有确权的解决办法如下:1、如果土地确权存在争议,首先是组织两家协商解决;2、如果经过协商还不能解决的,依法向乡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提出处理申请,寻求合法途径处理土地权属纠纷。集体土地住宅确权三要素是什么1、申请房屋确权人必须是集体成员且必须要是房屋的所有权人;2、申请房屋确权人有正规合法的身份证、户口本等,黑户不行;3、房屋有用地有规划批准文件、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或房屋赠与、继承、转移、担保合同书或批准文件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西宁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0
人看过
我把农药放在自己的土地上,责任怎么定
需要看具体的情况确定,如是故意下毒,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安全法》第二十六条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二)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三)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四)对与卫生、营养等食品安全要求有关的标签、标志、说明书的要求;(五)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六)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七)与食品安全有关的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八)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第三十三条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一)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二)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六)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七)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饮具和容器;(八)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售货工具和设备;(九)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十)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应当符合前款第六项的规定。第一百零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结果和食品安全状况等,确定监督管理的重点、方式和频次,实施风险分级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本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农业行政等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应当将下列事项作为监督管理的重点:(一)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二)保健食品生产过程中的添加行为和按照注册或者备案的技术要求组织生产的情况,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以及宣传材料中有关功能宣传的情况;(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风险较高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四)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表明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事项。
西宁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0
人看过
我来自农村。这种行为违反了土地法,不是吗?
您好!可以向水利行政管理部门或河道管理部门举报
西宁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0
人看过
土地转让合同日期拼写错误,它能无效吗?
土地合同转让效力:所签订以转让方式的土地流转合同,有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的;有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的;有流转期限超过土地承包期的剩余年限的和未经发包方同意的,可以视为无效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四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四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第三百三十五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西宁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0
人看过
没有土地证的土地被侵占怎么办?
法律分析:土地被侵占怎么办:1、土地被侵占的,可以直接要求侵占人返还非法侵占的土地;如果侵占人拒不返还,可以到法院起诉追回。土地被他人侵占,可以作为原告提出起诉,要写好起诉状。诉状要有以下内容:1、双方当事人(原被告)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和地址。如是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所在地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2、诉讼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所谓诉讼请求,即要求解决的问题,比如本案中可以写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原判、赔偿多少钱等。3、写明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的姓名和住址。除应写明上述内容外,还应写明诉状所递交的人民法院名称,起诉时的年、月、日,诉状并要有原告的签名和盖章。还要提供与被告人数相应的副本(除正本外,多一个被告增加一份即一个被告二份,二个被告三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条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第十二条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西宁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0
人看过
请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能否承包农村土地?
可以承包。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是可以承包土地的,但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法律中规定,像耕地、林地和草地的承包方必须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而荒山荒沟荒滩等土地,可以通过拍卖,招标,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给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个人。
西宁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0
人看过
法律规定了土地家庭合同的原则
法律分析:家庭承包土地的确权登记颁证,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规定,由县(区、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对家庭农户承包土地的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等信息及其变动情况记载于登记簿,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权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以进一步明确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西宁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0
人看过
我想申请宅基地建房,但政府部门一直没有批准
宅基地建房依法必须申请行政许可,未经许可,即使在自己宅基地上建房,也属于违法建筑,依法必须拆除、罚款、整改。法律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第六条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1.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2.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3.公布期满无异议的,报经乡(镇)审核后,报县(市)审批;4.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
西宁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0
人看过
邻居占用我的宅基地该怎么办?
可以协商或者起诉解决。邻居侵占宅基地是属于侵权的行为,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债权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赔偿损失、恢复原状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第十六条第二款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西宁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0
人看过
农村道路硬化应该找哪个部门?
农村硬化公路,向上级部门反映情况,归属哪个部门农村硬化公路,主要归乡级人民政府部门管理,乡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建设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职责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工作,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指导、监督乡道、村道建设管理工作,所以,如果你要向上一级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就直接找县级...查看更多
西宁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0
人看过
关于如何有效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确认方法
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有效确认方法通常包括出让、划拨、转让和拍卖等途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对于规划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通过出让或出租方式交予单位或个人使用,需签订书面合同并明确各项权利义务。未经合法确认,擅自使用土地可能面临法律责任。
西宁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0
人看过
如何解决农村邻居之间的土地侵占问题
邻居间的土地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辖区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西宁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0
人看过
免费咨询农村土地律师
法律分析:农村土地纠纷首先应该找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协商解决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西宁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0
人看过
2024年建的养殖场是违建吗
2024年建的养殖场是否违建,取决于是否符合当时当地规划和建设法律法规。若未获得相关许可或违反规定,则可能被视为违建。依法,违建可被行政机关公告并要求限期拆除,逾期不拆则可能面临强制拆除。因此,建议及时了解并遵守相关法规,避免不良后果。
西宁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0
人看过
假如我的孩子老了,我没有宅基地怎么办?
如果你们没有居住条件,并符合申请宅基地的,可以申请
西宁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0
人看过
土地邻居纠纷,界限对方不承认,怎么办?
邻居间的土地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辖区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西宁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0
人看过
土地问题?
您好,关于申请土地使用证的流程,首先您需要准备好身份证明、登记原因证明等相关材料,并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请后,相关部门会审核您的材料,确保其真实性和完整性。一旦您的申请符合登记条件,县级人民政府会登记造册并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您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这个流程主要依据的是《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西宁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0
人看过
农转非户籍土地还能确认权利吗?
土地确权非转农户口可以确权吗?需要提供什么手续?户籍由农业变更为非农业后,要确认原农村土地所有权,必须满足两个前提:一是户籍迁出时,您的承包土地仍在合同期内;一是你的户籍是在一个小镇上,而不是一个划分了地区的城市;因为根据我国法律依据:《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在承包期内,如果家庭将户籍迁出设区的城市,他们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退还给用人单位,但如果他们迁入小城镇,他们仍然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对于“三农”宅基地问题,传统情况如下:1、村民委员会自愿放弃承包经营权,与村集体签订放弃协议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依法撤销。2、部分成员迁往设区的城市或集体迁往不设区的城镇,除非农民自动放弃家园,否则无法收回。3、集体迁入设区的城市,应当按照农民自愿的原则,依法确认并登记宅基地的权利。4、农民和华侨在农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和房屋,也可以在村集体颁发证书后依法确认,但土地证书将标注为“非农民集体成员”。土地承包期内,承包人全家迁入小镇定居的,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承包人全家在承包期内迁入小镇定居的,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允许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按承包人意愿流转,并按原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确认其权利并出具证明;但是,已经进城并退出承包地的,或者已经因退出承包地获得相关经济补偿的,不具备依法办理土地确权登记证明的资格,即没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但值得一提的是,在一些省份的具体政策实施过程中,户籍已转移到地级以上城市的农民仍保留着原有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如河北省;河北省明确规定,对于已迁入户籍城市的居民,如何处理其承包土地,应根据其个人意愿,不得强行或变相收回。农村土地,无论是对于户籍仍在农村的农民还是户籍已迁出农村的居民来说,意义重大,更不用说价值问题,至少是对家乡的向往!
西宁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0
人看过
确权证全部颁发,原因是我家土地多3亩,不交就不给土地确权证
土地确权证不发放你可以找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或者乡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进行咨询。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也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四条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四条《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四条国家对耕地、林地和草地等实行统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西宁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0
人看过
最新知识
法律知识
一年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不得超过多久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
试用期
最长不得超过两个月。本文详细解读了《...
#试用期
人看过
借款不归还是否构成诈骗罪行为
借款不归不一定构成诈骗罪行为,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
#其他债权
人看过
申请执行前必须准备哪些文件资料
申请执行
前必须准备的文件资料包括执行申请书、法律文书的生效证...
#申请执行
人看过
土地承包仲裁机构在什么单位办公
土地承包仲裁机构在当地的法院办公,或者也可以在当地的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土地承包仲裁机构主要负责处理土地争议、土地纠纷的范围。土地承包仲裁机构仲裁需要涉及土地争议的合同、仲裁申请书等材料。
#土地承包招标
人看过
二轮土地承包什么意思
二轮土地承包是对一轮土地承包的延续,确定土地承包关系并签订相应的土地承包合同。 承包方违法二次分包将受到法律制裁,可能面临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甚至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
#土地承包招标
人看过
土地承包权是怎样的
我国土地承包可以用来种树或者是果园以及其他乡相关的经营活动,所以说对于土地承包权来说,肯定是需要签订合同,根据我国法律途径来进行。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土地承包权是怎样的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土地承包招标
人看过
同城律师
律师推荐
省会律师
专业律师
感兴趣
城东区律师
湟中区律师
大通县律师
湟源县律师
城北区律师
城西区律师
黄南州律师
玉树州律师
海西州律师
海南州律师
海东律师
海北州律师
果洛州律师
西宁律师
北京律师
长春律师
长沙律师
成都律师
重庆律师
福州律师
广州律师
贵阳律师
哈尔滨律师
海口律师
杭州律师
合肥律师
呼和浩特律师
济南律师
昆明律师
兰州律师
拉萨律师
南昌律师
南京律师
南宁律师
上海律师
沈阳律师
石家庄律师
太原律师
天津律师
武汉律师
乌鲁木齐律师
西安律师
银川律师
郑州律师
黄南州土地纠纷律师
玉树州土地纠纷律师
海西州土地纠纷律师
海南州土地纠纷律师
海东土地纠纷律师
海北州土地纠纷律师
果洛州土地纠纷律师
西宁土地纠纷律师
房地产法
北京律师
上海律师
广州律师
深圳律师
重庆律师
婚姻家庭
法律列表
法律内容
法律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