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工在孕期内,如果符合法定或者约定的情形的,允许解除合同。劳务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不是劳动合同关系,不适用有关的劳动法律法规,而是适用民事法律法规。因此当事人协商一致或者符合法定的情形的,可以解约。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