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兄妹之间没有赡养义务。赡养一般是指成年子女对父母进行赡养。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尽到的只有扶养的义务,不存在赡养义务。只有成年子女对父母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第一千零七十五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