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保险纠纷法律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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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纠纷
保险合同上销售员不是保险公司的人名字算违法吗?
代客户签字是否违法违纪,要视乎客户是否已交纳保险费为评判标准。如果,客户对交纳的保险费无异议,那么,表示客户对代签名的行为是默认的,不存在违法违规。根据法律依据:《保险法》司法解释二第3条规定:投保人或者投保人的代理人订立保险合同是没有亲自签字或者盖章,而由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签字或者盖章的,对投保人不生效。但投保人已经交纳保险费的,视为其对代签字或者盖章行为的追认。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填写保险单证后经投保人签字或者盖章确认的,代为填写的内容视为投保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但有证据证明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存在《保险法》第116条、131条相关规定情形的除外。第116条和131条的相关规定情形总结如下:1、欺骗保险人、投保人、被保人或者受益人;2、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3、阻碍投保人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4、给予或者承诺投保人、被保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5、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6、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骗取保险金;7、拒不依法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8、伪造、擅自变更保险合同,或者为保险合同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在工作过程中,遇到书写困难的客户,自然而然就会出现代签字的行为,也就涉及代签字的法律效力问题,根据法律及相关部门规章的规定,投保人的代理人代签字的对投保人不产生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合同无效,但是,代签名后,投保人交纳了保费,则视为投保人默认代签名的合法性;如果,投保人再以自己不是亲自签名为由,要求解除保险合同并赔偿损失的,这是无法得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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