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监护权包括以下内容:1、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2、被监护人身份行为以及身上事项的同意权;3、对被监护人监督、教育的权利和义务;4、对于精神病人的特定护养、救治义务等。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三十四条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