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户口注销新政策是: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且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若具有双户口,需要注销的,户主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个人申请书等材料,前往需注销户口的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