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法律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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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去医院检查医生说,不是棉花就是沙布,这种情况是属于医疗事故是吧,要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一般来说有三种途径解决。一、自己和医院协商。二、做鉴定,这个需要医院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找第三方来给做鉴定(鉴定费用自理)鉴定结果后视情况协商赔偿事宜。三、找律师,律师会全权负责的。这个你比较省心,当然费用自理。目前咱国家对于这种事情都是这么解决的,你也可以先到医院上级部门咨询一下,但他们应该也会告诉你这三种方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第一千一百七十五条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受害人采取的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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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治医疗机构是说医院名称吗?
二、医疗机构简况及诊疗科目申请表的填写:1、医疗机构名称:指经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医疗机构全称。医疗机构的名称应由识别名称和通用名称依次组成。(请参照卫生部第35号令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条)。1、医疗机构名称:指经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医疗机构全称。医疗机构的名称应由识别名称和通用名称依次组成。(请参照卫生部第35号令《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条)。2、所有制形式:在后面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的号码,只能填一个。2、所有制形式:在后面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的号码,只能填一个。3、隶属关系: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所选项目需根据设置单位确定。例:该医疗机构的设置单位是省属,那么它的隶属关系填省属(2);若该医疗机构的设置单位是地区属,它的隶属关系填地区属(3);企事业单位下设医疗机构按此确定,不能笼统地划归其他类(9)中。3、隶属关系: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所选项目需根据设置单位确定。例:该医疗机构的设置单位是省属,那么它的隶属关系填省属(2);若该医疗机构的设置单位是地区属,它的隶属关系填地区属(3);企事业单位下设医疗机构按此确定,不能笼统地划归其他类(9)中。4、主管单位名称:即设置单位或系统内卫生主管部门的名称。4、主管单位名称:即设置单位或系统内卫生主管部门的名称。5、服务对象:只选择一项填在括号中。5、服务对象:只选择一项填在括号中。6、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医疗机构拥有法人地位者,只填写其法定代表人的情况;医疗机构若无法人地位,则填写具有法人地位的主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情况及本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情况。其中出生年月日栏,应将日期也填报上,专业栏填写所修专业,不要填工作科室专业名称。6、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医疗机构拥有法人地位者,只填写其法定代表人的情况;医疗机构若无法人地位,则填写具有法人地位的主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情况及本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情况。其中出生年月日栏,应将日期也填报上,专业栏填写所修专业,不要填工作科室专业名称。7、占地面积:按土地使用证面积填写,如无土地使用证,按实际占用数填写。7、占地面积:按土地使用证面积填写,如无土地使用证,按实际占用数填写。8、资金总计:固定资金加流动资金,应与月报表中的资金占用额一致。8、资金总计:固定资金加流动资金,应与月报表中的资金占用额一致。9、固定资金:月报表中的固定资产加待处理固定资产盘亏。9、固定资金:月报表中的固定资产加待处理固定资产盘亏。10、诊疗科目申报表的填写:按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核准的诊疗科目在申报表中一、二级科目前打“√”或“×”,如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核准的诊疗科目只有一级科目的,二级科目按实际开设的科目填写。10、诊疗科目申报表的填写:按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核准的诊疗科目在申报表中一、二级科目前打“√”或“×”,如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核准的诊疗科目只有一级科目的,二级科目按实际开设的科目填写。三、人员情况的填写:三、人员情况的填写:在每项空格中填写相应项目的人数。各科人员数填写完后,认真核对,合计准确。在每项空格中填写相应项目的人数。各科人员数填写完后,认真核对,合计准确。1、职工人数:按支付工资的职工(固定工、合同工)统计。包括医院等卫生机构中的幼儿园、托儿所、药厂等附属机构的职工。不包括临时工,计划外用工,离、退休人员;也不包括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服务公司职工。医学院校教育编制主要工作在附属医院的人员也统计在职工总数中。“职工总数”应为“卫生技术人员数”、“其他技术人员数”和“行政后勤人员数”之和。1、职工人数:按支付工资的职工(固定工、合同工)统计。包括医院等卫生机构中的幼儿园、托儿所、药厂等附属机构的职工。不包括临时工,计划外用工,离、退休人员;也不包括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服务公司职工。医学院校教育编制主要工作在附属医院的人员也统计在职工总数中。“职工总数”应为“卫生技术人员数”、“其他技术人员数”和“行政后勤人员数”之和。2、人员分类:医疗机构的人员按现任职务划分(通过考核及晋升,技术职称与职务应一致,如不一致的情况应以职务为准),不按所学的专业划分。2、人员分类:医疗机构的人员按现任职务划分(通过考核及晋升,技术职称与职务应一致,如不一致的情况应以职务为准),不按所学的专业划分。3、“人员情况”第一行“其中卫生技术人员数”应为“中医医生”、“西医医生”、“中药人员”、“西药人员”、“检验人员”、“护理人员”、“放射技术人员”、“口腔技术人员”及“其他卫技人员”之和。“人员情况”第一行“其他技术人员数”应为“工程技术人员”和“财会人员”之和。“行政后勤人员数”应为“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之和。农村医疗机构需填上乡村医生、村卫生员数。3、“人员情况”第一行“其中卫生技术人员数”应为“中医医生”、“西医医生”、“中药人员”、“西药人员”、“检验人员”、“护理人员”、“放射技术人员”、“口腔技术人员”及“其他卫技人员”之和。“人员情况”第一行“其他技术人员数”应为“工程技术人员”和“财会人员”之和。“行政后勤人员数”应为“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之和。农村医疗机构需填上乡村医生、村卫生员数。4、具有医疗、教学或科研多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还应填写“研究人员”、“教学人员”中相应项目。但其人员数不统计在职工总数中。4、具有医疗、教学或科研多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还应填写“研究人员”、“教学人员”中相应项目。但其人员数不统计在职工总数中。5、“其他中医”指尚未评定技术职称的中医。“其他初级卫生技术人员”包括防疫员、检疫员、消毒员、理疗员、营养员、妇幼保健员、接生员等初级卫生技术人员和中医学徒。5、“其他中医”指尚未评定技术职称的中医。“其他初级卫生技术人员”包括防疫员、检疫员、消毒员、理疗员、营养员、妇幼保健员、接生员等初级卫生技术人员和中医学徒。6、“管理人员”指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正副院长、正副书记)和职能科室(包括院办公室、人保科、医教科、护理部、总务科)的各级管理人员按职称分类计入“管理人员”的各项中,设备科的工程技术人员和财务人员除外。6、“管理人员”指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正副院长、正副书记)和职能科室(包括院办公室、人保科、医教科、护理部、总务科)的各级管理人员按职称分类计入“管理人员”的各项中,设备科的工程技术人员和财务人员除外。7、“其他人员”指除“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行政后勤人员。7、“其他人员”指除“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行政后勤人员。8、“康复治疗人员”指从事运动治疗、作业治疗、语言治疗、物理因子治疗和传统康复治疗人员。8、“康复治疗人员”指从事运动治疗、作业治疗、语言治疗、物理因子治疗和传统康复治疗人员。四、仪器设备的填写:四、仪器设备的填写:“普通设备”按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医疗设备标准逐项填写名称及实际的数量。“普通设备”按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医疗设备标准逐项填写名称及实际的数量。五、业务工作概况的填写:五、业务工作概况的填写:1、出院人数:指所有住院后出院的人数。1、出院人数:指所有住院后出院的人数。2、平均开放病床数:以“实际开放总床日数”被本年日历日数(365天或是366天)除所得的商数。2、平均开放病床数:以“实际开放总床日数”被本年日历日数(365天或是366天)除所得的商数。3、实际占用总床日数:指各院各科每日夜晚12点钟实际占用病床数(即每日夜晚12点钟的住院人数)的总和。包括实际占用的临时床在内。病人入院后于当晚12点钟以前死亡或因故出院的病人,亦应作为“实际占用总床日数”一天进行统计,同时亦应统计“出院者占用总床日数”一天,入院及出院人数各一人。3、实际占用总床日数:指各院各科每日夜晚12点钟实际占用病床数(即每日夜晚12点钟的住院人数)的总和。包括实际占用的临时床在内。病人入院后于当晚12点钟以前死亡或因故出院的病人,亦应作为“实际占用总床日数”一天进行统计,同时亦应统计“出院者占用总床日数”一天,入院及出院人数各一人。4、实际开放总床日数:指本年内各科每日夜晚12点钟开放病床数之总和,不论该床是否被病人占用,都应计算在内。包括因故(如消毒、小修理等)暂时停用的病床,不包括因医院病房扩建、大修理或粉刷而停用的病床。4、实际开放总床日数:指本年内各科每日夜晚12点钟开放病床数之总和,不论该床是否被病人占用,都应计算在内。包括因故(如消毒、小修理等)暂时停用的病床,不包括因医院病房扩建、大修理或粉刷而停用的病床。5、出院者占用总床日数:指出院者住院日数的总和。5、出院者占用总床日数:指出院者住院日数的总和。6、床位周转次数计算公式:6、床位周转次数计算公式:出院人数/平均开放病床数出院人数/平均开放病床数7、出院者平均住院日计算公式:7、出院者平均住院日计算公式:出院者占用床日数/出院人数出院者占用床日数/出院人数8、床位使用率(%)计算公式:8、床位使用率(%)计算公式:实际占用总床日数/实际开放总床日数实际占用总床日数/实际开放总床日数9、国家拨款中:经常性拨款指财政拨给医院的差额补助;专款指财政专项拨款。9、国家拨款中:经常性拨款指财政拨给医院的差额补助;专款指财政专项拨款。10、业务收入:指医院的收入合计,含医疗、药品、试剂和其它收入。10、业务收入:指医院的收入合计,含医疗、药品、试剂和其它收入。11、业务补助和专项补助:指工业及其它部门举办的医疗机构中,由主办单位拨给的业务性补助和专项补助经费。11、业务补助和专项补助:指工业及其它部门举办的医疗机构中,由主办单位拨给的业务性补助和专项补助经费。12、集资:指医疗机构以各种名义集资款。12、集资:指医疗机构以各种名义集资款。13、贷款:指医院向银行或向财政贷、借入的资金。13、贷款:指医院向银行或向财政贷、借入的资金。14、收入来源的其它收入包括专用基金中的药品优惠价收入。14、收入来源的其它收入包括专用基金中的药品优惠价收入。15、检查费:包括检查收入、放射收入、化验收入。15、检查费:包括检查收入、放射收入、化验收入。16、门诊收入分类中各栏相加应等于决算报表中门诊药品收入之和,未单独立项的收入均列入其它栏。16、门诊收入分类中各栏相加应等于决算报表中门诊药品收入之和,未单独立项的收入均列入其它栏。17、住院收入分类中各栏相加应等于年终决算报表中住院收入加住院药品收入之和。未单独立项的收入均列入其它栏。17、住院收入分类中各栏相加应等于年终决算报表中住院收入加住院药品收入之和。未单独立项的收入均列入其它栏。18、诊疗费:指新医疗收费标准中的门诊、住院诊疗费收入。18、诊疗费:指新医疗收费标准中的门诊、住院诊疗费收入。19、基本工资:工资目开支的工资。19、基本工资:工资目开支的工资。20、奖金补贴:指各类奖金支出及业余医疗补贴。20、奖金补贴:指各类奖金支出及业余医疗补贴。21、药品购置:指药品费支出。21、药品购置:指药品费支出。22、设备购置:在专用基金、专项拨款中列支的各种设备购置费。22、设备购置:在专用基金、专项拨款中列支的各种设备购置费。23、消耗品购置:指卫生材料、其它材料、低值易耗品支出。23、消耗品购置:指卫生材料、其它材料、低值易耗品支出。24、维修:指在专用基金、专项拨款中列支的各种维修费。24、维修:指在专用基金、专项拨款中列支的各种维修费。25、其他:指补助工资-业余医疗提成+职工福利+公务费+原材料+业务费+租赁费+其他费用+院长基金支出+集体福利基金支出。25、其他:指补助工资-业余医疗提成+职工福利+公务费+原材料+业务费+租赁费+其他费用+院长基金支出+集体福利基金支出。26、平均每一门诊诊疗人次医疗费(元)计算公式:26、平均每一门诊诊疗人次医疗费(元)计算公式:上一年全年门诊医疗费用总数(元)/(上一年全年门诊诊疗人次总数+急诊诊疗人次总数)上一年全年门诊医疗费用总数(元)/(上一年全年门诊诊疗人次总数+急诊诊疗人次总数)门诊医疗费用包括:挂号费、药费、手术费检查治疗费等收入。门诊医疗费用包括:挂号费、药费、手术费检查治疗费等收入。27、平均每一出院者住院医疗费(元)计算公式:27、平均每一出院者住院医疗费(元)计算公式:上一年全年出院者住院医疗费用总数(元)/上一年全年出院总人数上一年全年出院者住院医疗费用总数(元)/上一年全年出院总人数住院医疗费用包括:床位费、药费、手术费、检查治疗费等收入。住院医疗费用包括:床位费、药费、手术费、检查治疗费等收入。28、出院者平均每天住院医疗费(元)计算公式:28、出院者平均每天住院医疗费(元)计算公式:平均每一出院者住院医疗费(元)/出院者平均住院日平均每一出院者住院医疗费(元)/出院者平均住院日国家对医疗机构的监管极为严格,毕竟它关系到病人的健康甚至是生命。医疗机构应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医疗仪器与医务人员,医疗费用也应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只有医疗机构能规范、健康的运行,才能保障病人的合法权益。国家对医疗机构的监管极为严格,毕竟它关系到病人的健康甚至是生命。医疗机构应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医疗仪器与医务人员,医疗费用也应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只有医疗机构能规范、健康的运行,才能保障病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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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指头断了去急诊没有核酸,等的期间长了没有接上,急诊有责任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24之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患者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主张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当提交到该医疗机构就诊、受到损害的证据。患者无法提交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诊疗行为与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证据,依法提出医疗损害鉴定申请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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