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税收筹划法律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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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税收筹划
年薪60万元,交多少个人所得税啊?
法律分析:关于个人所得税,我们接触的最多的其实也就是每个月的工资收入扣税了。当然,我国现在规定的个税起征点为5000元,也就是说在工资收入达到了这个标准之后,那么对于超过的部分才会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这也就是为什么有些劳动者的工资没有扣税,但有些却又被扣税的原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三)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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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的个人所得税,两家公司的工作怎么办
个人在两家以上公司工作,应将其每月取得的两处或两处以上的工资先合并到一起,再按规定扣除2000元,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在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于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选择并固定在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的主管地税机关办理自行纳税申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五、保险赔款;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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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新房子的中介答应给我佣金,但是他让我缴纳什么个人所得税
佣金收入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房地产销售佣金一般按如下方式进行交税,如果是企业来销售,则佣金应该作为企业收入的一部分,按服务费进行缴纳,具体的税率根据企业是否属于一般纳税人来确认,如果是个人的佣金,则计入到个人劳务所得,按综合所得来计算交税。1、按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可得,对于佣金收入,应当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对个人所得税完成缴纳。2、佣金收入的构成部分分别是展业成本及劳务报酬。对于展业成本部分,个人所得税无需征收。按照目前实际情况来看,暂定展业成本比例是每次收入额的40%。3、按照一个月内取得的佣金收入为一次收入,每次收入先减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及附加,接着减去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展业成本所得的余额,其个人所得税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计算缴纳即可。提成的算法:房地产销售人员的主要工资来源就是业绩提成了,业绩提成是与任务量挂钩的,一般情况下,每个销售人员都有年度销售任务和月度销售任务两大块,工资与月销售任务达成和年度销售任务达成息息相关。业绩提成=月度实际完成销售额*佣金比例*销售额完成比例百分比。销售额完成比例百分比=实际销售额完成额计划销售任务完成额。佣金比例根据各公司的实际情况来定,大部分在0.15%左右,从公式中也可以看出当月任务与目标值之间完成的越好,那么奖励金额越多,反之,越差就越少,所以对于销售人员来说,不仅要提高销售额,还要超额完成月度销售任务才能拿到更多的提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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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个人所得税是按月还是按年扣除
法律分析:农民工资扣个税需要纳税申报,然后按照既定的流程进行,个税起征点确定为每月5000元。新个税法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太原法律问答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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