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纠纷法律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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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复垦了怎么办?
复垦宅地基是指对宅基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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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政策2012年
一、2022年6月农村宅基地最新政策农村宅基地政策如下:1、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2、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入市范围途径;3、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进城落户农民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审批制度。二、农村申请宅基地流程如下:1、向所在的村委会提出申请;2、上报至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3、提交身份证明、登记原因证明等材料;4、现场勘测;5、审核材料,符合规定的,核发宅基地使用证。三、宅基地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建房户关于使用宅基地或生产经营性用地的申请;2、法律依据:《个人建房用地审批呈报表》或《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审批呈报表》;3、村、组已履行张榜公布的证明材料;4、属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须提供城建规划部门的审查意见或用地规划许可证;5、属违法用地补办手续的,须附违法用地处理结案材料及落实情况;6、占用耕地的,必须提供耕地占用税缴费凭证。综上所述,关于农村宅基地政策,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缩小土地征收范围、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入市范围途径、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进城落户农民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审批制度。四、北京农村宅基地翻建政策是什么?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农村宅基地翻建政策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五、2022年旧房拆除赔偿政策是什么旧房拆除赔偿政策有:(一)货币补偿拆迁人采用支付货币方式对被拆迁户的房屋予以经济补偿。补偿价格是由拆迁人委托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进行评估而定的。主要由房屋区位补偿价(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与房屋重置价组成。(二)房屋产权调换拆迁人用易地房屋或就地新建的房屋(指安置房)与被拆迁户的房屋等面积调换,并通过计算被拆迁房的补偿金额和安置房价格,结算产权调换差价予以多还少补的补偿方式,被拆迁房价格按前所述货币补偿计算。(三)货币补偿结合安置土地对房屋按重置价结合成新补偿,同时按照农民建房用地审批条件和规划另行安排宅基地给被拆迁户建造新房。(四)违法建筑和逾期临时建筑不予补偿,由当事人在限期内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拆迁人报请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拆除,以料抵工。拆除在批准期限内的临时建筑,可给予适当补偿,但批准临时建筑时规定不予补偿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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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有两所房子,我们还能申请一个盖房子的地方吗
法律分析:如果是本地户口,就可以申请自己盖房子的。先到村里申请一块宅基地,看一看村里当年有没有批地建房的指标,然后找到分管那一片的土管员,他会告诉你要办哪些手续。如果不是农村户口,或者不是该村的户口,那就有些麻烦了,可以先买旧房再自己拆建,或者直接买地盖房,不过这两种都没办法按正常手续申请批建,因为农村宅基地是不许买卖的,特别是卖给非本村户籍的居民,即使卖了,也不受法律保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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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住房,申请宅基地又不批怎么办?
申请宅基地不批的办法如下:1、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申请处理;2、如果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不批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申请农村宅基地的条件有: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二、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1、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2、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3、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三、申请宅基地不批的原因有以下几点:1、不符合农村宅基地申请的条件;2、村里没有多余的存量宅基地。法律依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宅基地:(一)因国家或集体建设、移民、灾毁等需要迁建、重建的;(二)实施城市、村庄和集镇规划或旧村改造,需要调整拆迁的;(三)现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四)已具备分户条件且原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五)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引进或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确需在农村安家落户的;(六)离休、退休、退职的职工,复员军人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证明回原籍定居的;(七)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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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房子住,申请宅基地不批怎么办?
申请宅基地不批的办法如下:1、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申请处理;2、如果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不批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申请农村宅基地的条件有: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二、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1、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2、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3、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三、申请宅基地不批的原因有以下几点:1、不符合农村宅基地申请的条件;2、村里没有多余的存量宅基地。法律依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宅基地:(一)因国家或集体建设、移民、灾毁等需要迁建、重建的;(二)实施城市、村庄和集镇规划或旧村改造,需要调整拆迁的;(三)现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四)已具备分户条件且原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五)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引进或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确需在农村安家落户的;(六)离休、退休、退职的职工,复员军人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证明回原籍定居的;(七)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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