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又没有明确约定的话,不管产权证写的是谁的名字,都应认定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