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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返还的原则是哪一些

离婚 2022-11-02 20: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彩礼返还原则是:
    1、公平原则,没有达到结婚目的就需要返还彩礼;
    2、有利于生活原则,已经用于双方共同生活的彩礼不用返还;
    3、平等原则,男方的彩礼可以要求返还,女方的嫁妆也可以要求返还。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彩礼返还的原则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并且必须是以离婚为前提才可以退还彩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退还彩礼“有法依法、没法依政策、没政策依习惯”、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公平原则。依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法律依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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