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法律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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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被执行人找不到案件信息
案件查询不到可能是判决已经履行完毕,或者案件尚未进行执行程序,也有可能执行法院还未将案件录入被执行人信息系统。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网可以查询到全国的被执行人信息。但是,对于生效法律裁判已经履行完毕的被执行人会自动屏蔽,将无法查询到。如对查询结果有异议,可以与执行法院联系,询问原因。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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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宅基地上的房子被小儿子拆除了,老人宅基地上的房子被小儿子拆除,老人有权收回属于老人的房地产吗?
法律分析:宅基地假如确权在老人的名下,那么老人就拥有宅基地拥有绝对的处置权。在将来分家或者拆迁过程中,老人是有权利对宅基地上的房屋进行处置的,既可以让儿子作为继承人,也可以将拆迁补偿款均分给儿女。对于子女来说,按照“一户一宅”的规定,自己就可以向当地政府部门提出申请,申请另外再建一处宅基地。其次,如果宅基地确权在子女名下了,子女就拥有绝对的宅基地及其附属物的处置权,如果征地拆迁,兄弟姐妹分平分补偿款是“情”;而拥有宅基地的子女不分补偿款,其他人也没办法,因为在法律意义上,人家才是宅基地的“主人”。但是,这样的话,自己是不能再另行申请宅基地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第十六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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