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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离婚四个半月,怀孕四个月四天,离婚时说他还在再婚,所以现在怀孕了,他又不同意,怎么办,不怎么想

离婚 2020-03-19 18: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一方不同意,那只能走诉讼离婚的道路。民事诉讼中,一审简易程序审限是三个月,普通程序六个月,都是从立案之日起算的。一方不同意离婚,那只能适用普通程序了,审限为6个月。
    在离婚案件中,只要对方死活不肯离,一审一般不会判决离婚的。《民事诉讼法》和《婚姻法》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 第一,在女方怀孕期间,男方起诉离婚法院是不会支持的。第二,如果你起诉,法院也会按离婚案件程序,一般第一次先调解,不判离。六个月后,没有新情况再次起诉离婚,法院再再判决。离婚诉讼赔偿只限于法定的几种情形。我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根据上述法律的规定,起诉离婚请求赔偿有主体要求和客观情形的限制。主体必须无过错方,即过错一方不能起诉离婚请求赔偿。客观情形即对方具备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中的一种或多种情形。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无过错方起诉离婚时才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 根据《婚姻法》法律规定,离婚形式包括两种: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所谓协议离婚就是男女双方经过协议,意见达成一致,可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如果协议不成,任何一方可起诉到法院,法院确认符合规定离婚条件,可以判决离婚。
    但是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一般都主持双方调解,如果双方达成一致,会签订调解协议,法院会出具民事调解书。  调解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处分其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的一种文书形式,是当事人之间的法律文书,是调解书的基础。
    它本身并不能确认及证明离婚的效力。民事调解书是指人民法院制作的,记载当事人之间调解协议内容的法律文书。它既是当事人平等协商结果的记录,又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协议予以确认后,依法赋予强制执行力的法律文书。
    《民事诉讼法》第89条规定:“第八十九条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因此,民事调解书和民事判决书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在法院以判决书的形式作出准许夫妻离婚的情况下,夫妻是不用去领取离婚证的;与此类似,由于离婚调解书与离婚判决书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所以夫妻拿到离婚调解书后不需要领取离婚证,也就是说,离婚调解书等于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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