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你好,我觉得资询一下涉外离婚标准,人们在我国领到的结婚证书,可是一年前早已国外离异,如今假如想在中国申请办理离异必须提前准备什么?另一方没有我国行吗?

离婚 2020-05-02 19:3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办理涉外离婚登记的条件
    (1)双方须自愿离婚;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须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 如果一方不能回国亲自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即使当事人已就离婚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也不能通过民政部门登记离婚,只能通过法院解除婚姻关系。具体的方式如下:
      双方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离婚解决方式。
     
    (1)国外一方委托国内的朋友或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代为诉讼,需填写固定格式的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一般我驻外使、领馆有相关格式文本,写好的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需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2)同时,国内一方可向其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安妮律师建议当事人,最好在起诉状上写清楚已 就离婚问题协商一致的情况,以便法院尽早开庭,能够迅速、快捷地解决案件。
     
    (3)法院开庭后,原告与被告代理人就离婚问题达成调解书,一般当日生效,一周后可领取法院应当事人要求开具的生效法律文书。程序结束。
  • 离婚登记的条件:
    l、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离婚。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必须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 协议离婚又称两愿离婚或登记离婚,我国《婚姻法》中称作双方自愿离婚,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离婚方式。以下是协议离婚的条件:
    1.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配偶。
    即不包括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也不包括事实婚姻。
    2.要求“双方自愿”即配偶双方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并且这种意思表示必须真实、自愿。因受对方或他人的欺诈、胁迫或因重大误解所作出的离婚的意思表示无效。
    3.必须具备“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的法定要件。“适当处理”是指协议离婚双方当事人就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处理达成协议。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