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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后,我丈夫欺骗骗了我,我带走了我的孩子三年,我的丈夫没有做父亲的责任,分居了三年,没有离婚,但此时我作弊,只是怀了别人的孩子,想离婚,谁会离婚?

离婚 2020-03-20 05:1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答: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由此可见,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应根据于女的年龄分两种情况来决定: 第一,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按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第二,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   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上述意见第3条和第4条的规定,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根据上述意见第5条的规定,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 没离婚和别人生孩子是违法的。从违法程度看,有三种情况:
    一是与别人发不正当的两性关系,导致怀孕生孩子。这种情况,一般应当接受违纪、违反计划生育法的处理。
    二是与别人非法同居期间,导致怀孕生孩子。
    这种情况,除应当接受违纪、违反计划生育法的处理外,属于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之一,只要一方提出离婚,人民法院会准予离婚的。
    三是与别人重婚,导致怀孕生孩子。这种情况,除应当接受违纪、违反计划生育法的处理、属于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之一,只要一方提出离婚,人民法院会准予离婚的后果外。
    重婚是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负刑事责任。
  • 家庭暴力建议离婚,如果想要孩子建议到法院起诉离婚,孩子如果在两周岁以内法院一般会判给女方,除非女方有重大不能治愈的疾病,不尽抚养义务或者没有抚养能力。对于两周岁以上的:一方已做绝育手术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环境对子女生活不利的另一方当事人有传染病久治不愈或者与其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不利的,随外父母祖父母生活并且有能力照顾孙子女外孙子女的也可作为随父或者母生活的优先条件考虑。
    十周岁以上的要征求孩子的意见,总之法院以保护子女利益为原则综合考虑谁更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其中包括经济,道德等方面。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离婚时有一方出轨,或者双方分局达到两年以上的,可以依法请求法院作出离婚判决,不需要进行庭前的调解。但是对于出轨和分局的事实必须具有相应的证据,否则法院不会支持相应的离婚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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