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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2016年发生了一起事故,扣留了刚刚九个月的孩子,儿童营救无效死亡,我严重受伤,经过法庭处理,对方负全责,量刑40多万,保险中的12万,剩下的没给对方钱,怎么办?

保险纠纷 2020-03-19 01: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关于孩子在医院抢救死亡的解答:医疗纠纷分两种情形,一是医疗事故,一是医疗过错。医疗事故由双方当事人申请医学会鉴定,而医疗过错由法院委托司法机构进行司法鉴定。但是,医疗事故的赔偿低于医疗过错的赔偿。
    根据《人身损害赠偿解释》之规定,受害人遭受有身损害的,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如死亡的还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具体的赔偿数额还需要责任最终确定后才能确定,如与院方协商不能达成满意结果建议你委托律师代为处理为妥。
  • 如果是符合以下情形,就是工亡,就应当享受工亡相关待遇,获得赔偿。劳动合同期内死亡单位没有任何作为,劳动者的家属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维护合法权益。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如果满足以上条件,构成工伤的,那么职工可以请求以下赔偿或者补偿项目: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人被车撞了对方全责误工费计算:
    营养费以医院的已经为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起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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