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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78岁)被车撞了,骨盆断了,失踪了人,现在只有12天在医院里,医院放了出来,说病人无事可做,但是不拿一分钱,(主要责任是犯罪人要做什么)。

交通事故 2020-03-18 19: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般来说,因交通事故受伤尚未达到致残的程度,受害人可以要求赔偿的的范围包括以下7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必要的营养费。
     因交通事故致残的,赔偿范围除第一条的各项费用外,还可以根据情况提出以下赔偿项目: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 一般在出现交通事故后,交警部门认定对
    方全责后,需要对方车主承认才好办。在对方认可自己全责的情况下,由对方拨打他所投保保险公司的电话,让保险理赔人员到现场进行拍照核实,然后保险公司会对车辆进行定损。
    保险公司定损完毕之后,一定要让对方车主把修车钱先垫出来,然后他去找保险公司报销。

  • 1、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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