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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第一辆车在高速公路上在半夜撞人,我的车前轮压向人,看到人下车,车回人下车,这是我的责任吗?

交通事故 2020-04-06 19: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首先要交警来判断是谁的责任。其次还有就是200元以下的车祸请主动把车辆靠边停放,如果不这样做的话,那么交警来的的时候完全可以不分责任先各自扣分罚款,因为道法规定“200元以下的车辆事故发生时,车辆必须靠边停放不得占用主道,否则就是违规”。
    因此如果双方受损不严重,双方协商后由撞车方直接赔付对方就行了。如果超出这个金额,就只有等交警来判定(动车前用手机把像照了保存起来)是谁的主责。然后带上自己车辆的保险(交强险,三者险)报自己车辆所在的保险公司,等定损员到达现场定损后,各自开走修车,修车费用没有超出三者险,保险公司全额赔付,如果超出,多余部分自己给。
    最后到保险公司报账和到交警队接受处理就完事了。补充点就是,如果自己无法断定车辆的受损情况,那么就在原地等待交警的到来。
  • 你好;你虽在单位的停车场倒车,将停在非停车位的一辆轿车右前灯撞坏,依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车辆在道路以外发生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处理。交通警察适用快速处理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我国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当事人对财产损失赔偿未达成协议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现因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数额发生的争议,你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事故车辆投保保险,并且在保险期间内,无论是否移动车辆,保险公司均应该按照保险合同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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