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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离婚,房子是在婚前买的,房子上的照片是写在我的名字上的,而且还写在共同所有权上,便条还说,共同所有者是两个人的名字,房子是我自己的吗?

离婚 2020-03-27 11: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认定过程中,对于双方中一方在婚前购买的房屋,通常情况下可以认定为该方单独所有的财产,对于子女的抚养权问题,一般情况下会考虑双方的实际情况,由有利于子女成长的一方来进行抚养,双方有争议可以到法院起诉。
  • 严格说:它既不是共同共有财产也不是按份共有财产;一般说:它可以称之为按份共有财产;具体说:它是法定享有权的特定财产——是一种可以继承的财产权利。

      共所谓共同共有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公民或法人,根据某种共同关系而对某项财产不分分额的统统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那项财产就是共同共有财产。
      共同共有财产的特征是:
      
    1、以共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
      
    2、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内,共有财产是不分分额的
      
    3、各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是平等的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

      按份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同一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所有权。财产是指拥有的金钱、物资、房屋、土地等物质财富:国家财产、私人财产,具有金钱价值、并受到法律保护的权利的总称。大体上,财产有三种,即动产、不动产和知识财产(即知识产权)。

      遗产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财产和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财产权益
  • 通常来说房产登记在哪方名下,该房产就归谁所有。 第
    一、法律首先尊重夫妻双方的处理意见,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可以达成一致意见,只要内容不违法,不侵害他人利益即可; 第
    二、如果无法达成协议的,就房屋所有权方面,则房屋归产权登记一方所有。 第三,婚后共同还贷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即对婚后还贷的款项及增值部分,进行分割。共同还贷的款项数额,银行对账单即可证明。 第
    四、对按揭房屋在婚后的增值,应考虑对方参与还贷的实际情况,对其作出公平合理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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