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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在吗问您一个难题??人们的薪水是标准工资 抽成 工作年限的算薪水方式 ??原先抽成不太高的情况下老总觉得还好??如今抽成多了薪水就随着多了 老总要给将钱??有效吗

合同纠纷 2020-04-14 11: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确定基本工资的主要条件是:社会和企业的经济水平,企业的劳动条件状况,生产、工作岗位劳动的繁重程度和复杂程度等。
    在同等的情况下,职工基本工资的多少,一般反映他们之间的工作能力、业务技术水平和担负职责的差异。
    它在很大程度上决定职工收入水平的高低。基本工资的最低数额,应当保证职工本人及其平均赡养人口的基本生活需要。
  • 老板扣除工资是属于拖欠工资的行为。一般处理单位拖欠工资的是可以分四步走的:
    1、和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单位支付工资;
    2、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监察大大),由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协调,单位支付工资;
    3、员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由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劳动仲裁 ,仲裁工资支付;
    4、仲裁后单位拒不支付可向法院起诉强制执行。
  • 工作年限与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应当从劳动者向该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之日起计算,即在劳动者入职之日开始计算。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未订立劳动合同的,不影响工作年限的计算。因用人单位的合并、兼并、合资、单位改变性质、法人改变名称等原因而改变工作单位的,其改变前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
    另外,对于军人军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第三十七条以及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随用人单位改革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意见》(国发[1993]54号)第五条规定,军队退伍、复员、转业军人的军龄,计算为接收安置单位的连续工龄。
    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经济补偿金按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计发,因此,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计发法定的经济补偿金时,退伍、转业军人的军龄应当计算为“本单位工作年限”。
    有一种特殊情况需注意,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也就是说,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了当地社平工资3倍的,即使劳动者工作年限超过12年,也只按12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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