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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男方写承诺书答应把名下的两套房子加女方名字,婚后只加了一套,还有一套不加了,他写的承诺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有回复请留言,电话不方便接)婚前男方写承诺书答应把名下的两套房子加女方名字,他写的承诺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电话不方便接)

离婚 2020-04-08 10:5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夫妻双方带好三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正本及复印件,一般来说登记部门会核实原件收复印件,去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先进行交易。再去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登记领证,先在预检窗口告知是来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增加配偶姓名事宜的,然后将资料进行提交,窗口工作人员会审核提交的材料,如果材料齐全的话会立即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单。
  • 婚前房婚后产权证加名字的房产离婚时的分割:
      
    1、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
      
    2、如果是婚前购房且没有共同还贷部分,那么离婚时,如果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归产权方所有。如果房产证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

  • 1.《承诺书》约定有效.《承诺书》的内容大部分仅是对婚前婚后财产使用权的约定,而对婚前婚后财产及债务的归属约定不明确,约定不明的视为没有约定.如双方发生纠纷,将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处理.
    2.如男方要求重新约定,你可以将你的具体要求写进协议,并且条款要具体明确.当然,也可以拒绝男方的"重新约定"要求
    3.如果是男方婚前的房产,在没有书面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婚前和婚后增值部分都属于其个人财产.
  • 婚后购买的房子,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况,是当然的夫妻共同财产。无论房产证上是否写了夫或妻一方的名字,都不影响另一方是房子的所有权人,拥有1/2的产权。
    既然拥有一半的产权,离婚时自然可以依法分割房子的一半。
    婚后购房,即使一方没出过钱,也将被认定为购房款是从夫妻共同收入中支付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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