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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今年4月份购买96方的商品房,合同签了,首付是交3成的,他们售楼是分3次交完首付,我才交了第一次13万多,到9月,30号交一次,到12月30号又交一次,我现在不想买了,觉得地方太远了不合适住,我能让他们退钱吗?今年4月份购买96方的商品房,合同签了,首付是交3成的,我现在不想买了,我能让他们退钱吗?

房产纠纷 2020-04-16 10: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商品房购买因商品房性质不同而有所差异,但总的来讲,以下基本步骤是每个购房者都必须经历的:  (l)签订认购书,并按开发商要求交纳定金或预付款;  
    (2)签订商品房买卖契约,按契约约定交付房价款;  
    (3)办理商品房抵押贷款的,应与银行签订《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  
    (4)买卖双方到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办理登记备案;  
    (5)购房者与开发商办理入住手续;  
    (6)购房者按照与开发商协议在入往前或入住后与有关物业管理公司签订有关。
  • 房屋买卖商品房首付可以自行协商,但如果要申请银行贷款,必须符合规定要求,否则银行不会审批贷款。一般情况下数额应当在总房价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后,首付款应即时返还或抵充房价。
  •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经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1、在商品房购买时,签的都是开发商从房地产交易中心购买的格式合同,特别需注意的地方其实就只有两个:交付时间和延期交付赔偿的问题。买卖合同是经济合同,你享有债权,房产证是证明你有物权,物权效力最高,具有优先的效力和物上请求权,可以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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