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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退休了,可以给我一年半的社会保险吗?

保险纠纷 2020-03-23 02:2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可以申请退回。处理的方法之一:在企业缴费之后没有发生退休及转移人员变动的情况下,可以到地税部门办理退费:第一步,持离职员工的离职证明、缴费票据到地税申请退费,并由地税部门重新确定缴费基数;第二步,到企业参保的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当月做实账户删除;第三步,到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企业处办理申请退费手续(退费材料中必须包括地税出具的认定缴费基数错误的证明、缴费票据、退费申请表);第四步,办理完上述的手续之后到地税退费,并向地税申报正确缴费。
    处理方法之二:企业恰好有新增人员漏保的,可重新报盘,将当月做实账户删除,按正确的缴费人员做实账户就可以了。
  •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1.《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在社会保险权益方面,明确劳务派遣单位开展跨地区派遣业务的,应当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2.具体由哪一方为劳务派遣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是由劳务派遣公司和实际用工单位协商确定的。但不管如何约定,劳务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都必须为劳务派遣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不能互相推脱,侵犯劳务派遣人员的权益。
    3.劳务派遣工若出现劳动纠纷,法律明确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法定用人单位,应承担法律责任,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劳务派遣
    4.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向派遣劳工给付劳务报酬,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
  • 社保是可以退保的,只要退保资料齐全就可以退保。退保所需资料:养老保险手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退保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退保办理程序:以上资料齐全,由养老、失业、工伤基金管理中心按有关政策规定打印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审批表;由主管局长签字后到中心财务室核报。
    服务承诺:对企业和个人办理抚恤金、丧葬费、个人帐户支付,手续齐全,即时办理。承办机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注意事项:社保非因以下情况不得退保退费。达到退休年龄,未满足缴费15年的条件(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给付);参保人因故死亡(个人缴费部分及利息);参保人出国定居(个人缴费部分及利息);退休后死亡,个人帐户尚有余额的(个人缴费部分及利息)。
    退个人账户人员范围。在职死亡;家住农村的参保人员;退休后死亡人员个人账户养老金没有领完的人员;重复参保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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