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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二级视力障碍能否享受国家低保待遇

离婚 2020-03-17 15:0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哪些情况不能享受低保待遇,  低保是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简称。是在城市已经建立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条保障线”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实行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有下列情况的家庭和人员,原则上不能享受低保待遇:  
    (1)实际生活水平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2)一年内购买价值超过低保标准5倍以上非生活必需品或家庭月通信费用总额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的;  
    (3)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有赡养、扶养(抚养)能力但未履行义务或转移、放弃个人资产的;  
    (4)家中拥有并使用小汽车和其它非经营性机动车辆(残疾人专用车除外)的或有高价值收藏、投资有价证券行为的;  
    (5)拒绝配合家庭收入调查或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包括非稳定性隐蔽收入),提供虚假证明的;  
    (6)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的城镇居民,无正当理由一年内两次以上介绍就业而拒不就业的;  
    (7)其它经地方人民政府或省级民政部门认定不能享受低保待遇的。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申请低保应注意什么  
    1、城市低保对象户口迁移时,应在有效期30天内办理迁移手续,逾期不办者需重新申请。  
    2、城市居民对申请享受低保待遇而未得到答复,对区(县)人民政府部门作出的不批准享受城市低保待遇,对降低、终止城市低保待遇的决定或者给予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依法提请行政诉讼。  
    3、城市低保对象除了享受低保待遇外,还享受粮油帮困、医疗、教育、住房等配套帮困待遇。  
    4、按月享受生活补助的人员,不享受以上城市低保配套帮困待遇。
  • 可以享受农村低保的家庭成员应当是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报和核定家庭人口。
  • 办理低保并不是按照残疾等级计算的,但可以到当地残联申请残疾补贴。
    要办理低保,必须满足一定条件,申请者家庭户月人均收入要低于户口所在地县区政府公布的低保线以下。如果符合低保条件,属于城市户口的,则可以到户口所在的社居委申请办理低保,如果是农村户口,则可以到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办理申请手续。
    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村民,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市居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申请低保待遇。
  • 具体应当咨询当地民政部门,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规定的,即可向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事项名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设定依据: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四川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成都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成都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意见》、成都市民政局《城乡低保申报审核审批工作规程》。
    申请条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城乡居民,家庭共同生活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目前,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400元/人.月。
    办理材料:1.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有效的家庭成员收入及赡养、抚(扶)养义务人收入证明;农业户口的,应提供家庭承包土地亩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复印件)和种植、养殖等情况。
    在外务工的,应提供由用工单位或雇主出具的收入证明;3.已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的,应出具相应的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4.房屋属自有产权的,应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房屋使用权而无产权的,应提供由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社区公共服务站)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属租房居住的,应提供租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属借住亲友房屋的,应提供产权证复印件和产权人证明;5.因征地及房屋拆迁安置等领取一次性安置费的,应提供安置协议和补偿费使用情况(含买房、装修、偿还债务、大病支出等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6.家庭成员有离异的,应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判决(调解)书》以及《离婚协议书》;7.在法定劳动年龄段有劳动能力尚未就业的家庭成员,应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所出具的《就业失业登记证》;8.因患严重疾病丧失(或暂时丧失)劳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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