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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出轨,私生子生,财产如何分配

离婚 2020-04-17 11:2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婚姻法要求夫妻双方履行相互忠诚的义务、互敬互爱的义务,反对并且惩罚违反忠诚义务的过错行为。但是当事人意欲维护合法权益,必须首先准确的理解所谓的“外遇”,是否符合婚姻法司法解释1之中描述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方可有效的维护己方的合法权益。
    2、婚姻法司法解释1第二条规定,婚姻法3条、32条、46条所称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长期的、稳定的共同居住。
    3、由此可见,单纯的“精神出轨”,甚至偶发的“肉体出轨”,恐难以被认定为过错行为。当事人应当积极进一步搜集有力证据,当证据足以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过错情形,符合婚姻法司法解释之中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时,依法发起离婚诉讼,在对方的过错行为导致离婚,且己方为无过错方,可以于离婚诉讼之中,要求对方依照婚姻法46条第二款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如果双方存在婚内财产,对方承担赔偿责任的原则一般为,无过错方获得全部或绝大多数的夫妻共同财产。
  • 婚内出轨,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出轨,一般是指: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有外遇是违法的,但根据具体情况,违法的法律后果不尽相同。
    事实上,婚内出轨并不仅仅会引发社会道德谴责,严重者可能构成犯罪,是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下面让我们来看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1、刑 法
    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刑 法
    第二百五十九条 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以上两种刑事犯罪是针对严重的“出轨”行为,如果是偶尔与婚外异性发生不正当的性关系,仍然只能依靠道德舆论谴责来给出轨者施以压力,还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
  • 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实行的是共同共有制,原则上不考虑各方对财产贡献的大小或收入的有无及高低,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适当照顾无过错方,但只是适当倾斜,不会幅度过大。
    出轨即配偶一方与婚外异性的不正当关系,其分三个层次:通奸、非法同居和重婚。《婚姻法》中认定的过错严格意义上指的是非法同居和重婚,如果出轨方并不存在与婚外异性有长期稳定性的居住生活、保持不正当关系,则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过错;而重婚要求有结婚证或者是无结婚但对内对外以夫妻名义相待。
    但实践中对不正当关系程度的过错认定不同法官可能适用不同,有些法官认为存在不正当关系就可以认定为有过错,支持无过错方对《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主张。
  • 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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