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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未成年,没有户籍簿,户籍以他人名义,有身份证,可以给孩子全额买房吗

离婚 2020-03-21 19:4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我国《婚姻法》对夫妻财产采取的是夫妻约定财产制优先,婚后所得共同制为原则,夫妻特有财产制为补充的制度。
    如果房产是婚前由女方支付首付款购买的,根据《婚姻法》第18条的规定,可以初步推断为女方婚前个人财产。
    但婚后偿还贷款的行为,虽然是以女方由女方偿还的,也推定为是夫妻共同偿还的贷款。这个情况对房产的归属有一定影响。
  • 劳动者与公司签劳动合同,需要按用人单位的要求身供相应的证明(包括身份证明),一般是提供身份证即可,户口本不是必须的证明,但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其需要证明的事项要求劳动者提供。比如通过户口本来证明户籍类别,实际居住地(因为身份证有效期时间较长,居住地发生变化不能随时变更)等。
  • 根据户籍相关规定,未成年人不允许脱离监护人独立立户,所以孩子未成年,不能以未成年人的名义在住房上单独立户。这是因为作为户口中的户主是需要履行和担负一定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如果户主是一个未成年人,他根本就不可能承担这样的责任,这样做法除了法律上不允许外,也是对未成年人的一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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