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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23日上午,我父亲开着车子在没有违背交通规则的情况下正常行驶,一辆摩托车与其相向而行,行出几米远后,摩托车车主以其手上的一点点擦伤,来向我父亲索赔,说是他撞到了我父亲车的后轮胎上,导致车倾倒,向我父亲勒索一千元,我父亲不同意,便打电话叫交警来处理,谁知摩托车车主一个电话叫来了三十多个混混,一到现场就开始打我父亲,后交警赶到,交警受到恐吓也不敢对这起事故进行调节和处理,留下一张写有原因不明的字条便驱车走人,几个混混把我父亲挟持到他们的车上向其索要一万元钱,又把我父亲暴打了一顿,我父亲迫于无奈,只好拜托一个熟人去借了一万元钱,这个熟人也就是本案的证人,可是这个证人怕混混以后找自己的麻烦,不敢出庭作证,请问律师现在我们该怎么办?

离婚 2018-08-30 18: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先报警处理,一般交通事故是由交警划分责任的,根据交警的责任认定书确定双方的责任份额。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交警部门做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仅仅是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也就是说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服的不能复议,也不能诉讼。当事人如果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完全可以在诉讼中由法官依照证据认定规则予以解决。
  • 你好,根据法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要及时报警,由交警部门及时处理根据现场情况做出交通事故认定书,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进行认定划分,该交通事故认定书也是你们双方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据,也只有交警部门认定的责任是权威的,其他任何人或机关的说法都是没用的,建议还是先等交警的事故认定书出来之后在看,如果对事故认定书认定书的认定责任不服的话,可以在三日内向上级部门申请复核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出来后会建议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解决此案,如果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以根据交通责任事故认定书的责任划分起诉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 你好,交通事故认定书出来后会建议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解决此案,如果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以根据交通责任事故认定书的责任划分起诉要求对方赔偿损失,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如果构成伤残了,还要到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伤残等级鉴定,根据伤残级别计算残疾赔偿金,以上赔偿项目的计算是有具体标准的,同时还需要了解户口性质、工作收入等情况才可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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