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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车主,雇司机开重车正常行驶时,前方50米左右处有一轿车突然停车,我司机立即鸣笛欲从左侧超车,在距离10米左右时突然从轿车左侧下来一人,当时司机向右打舵,仍未躲闪及时,与前方轿车左后追尾,并将下车之人撞死。现场调查有刹车痕迹,现已鉴定我车刹车有故障(司机未告诉我,我也是事后知情),司机已拘留,请问,我应负什么责任?

交通事故 2018-08-30 19: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超车时迎面撞到前面的车,这个责任是超车的车主负全责的
  • 追尾事故中,只要前车制动系统的灯光没有问题,后车就得承担全部责任!
    一是事故赔付的上限标准就是在事故中造成的直接损失!二是保险赔付也是有上限的!那就是你买的保险的额度。
    保险的额度又包含两层意思,一是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二是商业险,就是你买的第三者商业保险的额度。
  • 你好,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
    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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