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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08年退了个人社保如今把之前退保险期限能补回家吗

保险纠纷 2020-03-23 20:4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二)工伤康复费用;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
    (四)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七)一至四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
    (八)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九)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十)丧葬补助金;
    (十一)供养亲属抚恤金;
    (十二)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十三)停工留薪期的工资福利待遇;
    (十四)停工留薪期的生活护理费;
    (十五)保留劳动关系但难以安排工作的五至六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
    (十六)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上述第
    (一)项至第
    (十二)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
    (十三)项至第
    (十六)项,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属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标准支付,其他的项目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其职工发生工伤的,工伤保险待遇全部由用人单位支付。
  • 补缴社会保险不属于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而是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因用人单位欠缴、拒缴社会保险费或者因缴费年限、缴费基数等发生的争议,应由社保管理部门解决处理。  《调解仲裁法》确定了社会保险争议属于劳动争议,用人单位、劳动者和社保机构就欠费等发生争议,是征收与缴纳之间的纠纷,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带有社会管理的性质,不是单一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社保争议。
    因此,对于那些已经由用人单位办理了社保手续,但因用人单位欠缴、拒缴社会保险费或者因缴费年限、缴费基数等发生的争议,应由社保管理部门解决处理。对于因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劳动者不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的,则属于典型的社保争议纠纷,人民法院应依法受理。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三条 “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  《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第26条规定:“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
  • 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社保年限可以转出吗?
    1、目前,社保还没有实现全国联网,只有部分地区可以办理异地社包转移,只是社保中的养老保险可以转移,其他的还不能办理转移。
    2、一个人不可以办理多个社保帐户,更不能在多个参保地参保,就算你办理了多个社保帐户,到时也只有一个有效。其他的社保只算缴费金额,不累积缴费时间。
    3、社保费是按申报缴费工资计算的,你申报的缴费工资高,将来退休养老金就高。
    4、个人社保只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种,有工作单位的社保: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5种。
    5、非本市户籍人员不能办理个人社保缴费手续,要办理的只能依靠代理公司办理。而代理公司是要收管理费用。
  • 退保手续如下:
    (1)参保单位已为该职工办理停保手续并缴纳所欠的社保费;
    (2)填好的《养老保险退保失业保险一次性生活补助申报表》(单位盖章) ;
    (3)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 ;
    (4)本人到最后参保的社保局办;
    (5)本人到银行领取退保款项。
    社保退保有严格的条件限制,仅有以下几个情形可以退保可以办理退保:
    (1)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而未缴满15年;
    (2)重复参保且结束劳动关系的可退保;
    (3)参保人员出国定居;
    (4)参保人员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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