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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于2010年10月1日,被当地的县改委汽车撞伤。造成第四腰椎骨压缩性骨折和左锁骨骨折。事故裁定对方负全责。现今2011年3月14日,我妈左锁骨钢片还未取出。第四腰椎骨压缩性骨折依没康复。现绑着医院配的腰带能走路。由于我姐已经请过两个月假服侍母亲。当老师的现不能再请一个月假。我父亲和我在外地打工。无时间照顾。因我们母亲还不能弯腰和蹲。自己一个人没法在医院照顾自己,医院的厕所都是蹲的。我们母亲母亲还没法蹲。加上没有人送饭菜。现已请假回家。暂没出院。我们亲戚和我们家人担心,如果这样拖着请假回家。未出院。是否会影响补偿。还有如果补偿需要谈及那些补偿。第一我妈还未康复。左锁骨未好,钢片欲不能取出。需要一年。第二走路腰还会疼。请问律师们。我们现在要怎么做。和要求哪些补偿。

劳动纠纷 2018-08-30 19: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凭借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起诉对方。
    (1)、申请做伤残鉴定,根据伤残等级来计算伤残赔偿金等相关费用;1级伤残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20年再乘以100%,2级伤残则乘以90%,依此类推,9级伤残乘以20%,10级伤残乘以10%。
    (2)、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赔偿金,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 你好,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
    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车辆损失费等。注意: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
    以上回复,请采纳并评价。
  • 先由交警部门出具责任认定书分清责任。如果构成伤残的建议先去做伤残等级鉴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各自的责任大小来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抚养费、后续治疗费;构成残疾的还应支付残疾赔偿金;死亡的,应支付死亡赔偿金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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