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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能起诉网上诽谤和人身攻击吗?

刑事辩护 2020-03-20 10:5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所谓“人身”,具体实义是指人的生理性身体,包括人的生命,它与“人格”在语义上存在严格的性质区别。
    2、所谓“攻击”,是指物理性、生理性的动作行为,把它代替“诽 谤、抨击”显然是一种过度诠释。也就是说人身攻击与生命威胁是同等性质,完全不同于人格侮辱、人格诽谤。
    3、所谓“人身攻击”,就是侮辱他人、故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侵犯他人隐私,而使得他人在精神上、生活中受到了侵害并造成了严重后果,这种行为法律上称之为侵犯名誉权,当事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损害赔偿、赔礼道歉。
    3、每个人都有人身权,包括身份权和人格权。人格权包括生命健康权、名誉权、姓名权、肖像权。而身份权包括了荣誉权、著作权、发明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等知识产权中的人身权以及监护权、亲属权。
  • 诽谤的构成要符合下列要件:
      
    1、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2、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
       a、行为人必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
      b、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
       c、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
    d.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

    3、满16岁,16岁以下是限制民事责任能力人,同时16岁也是刑事责任年龄。16岁以下的人有诽谤行为,其监护人有赔偿责任。
      
    4、诽谤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行为人的目的在于败坏他人名誉。如果行为人将虚假事实误认为是真实事实加以扩散,或者把某种虚假事实进行扩散但无损害他人名誉的目的,则不构成诽谤。
  • 网络遭人身攻击应该怎么维权:


    1、向网络平台反馈你的问题,要求删除对应的文章等;


    2、如果网络平台不答应,则要求网警介入就好了。

  • 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因此,要判断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的诽谤是否属于告诉才处理,需要判断其是否严重危害了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  根据我国2013年9月10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第三条明确规定: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
    (一)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二)引发公共秩序混乱的;
    (三)引发民族、宗教冲突的;
    (四)诽谤多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损害国家形象,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的;
    (六)造成恶劣国际影响的;
    (七)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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