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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女方有婚外情,需要具备什么证据,才能离婚

离婚 2020-04-12 10:2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想要收集到重婚或持续同居的证据,概率还是非常之小。但并不排除有人会明目张胆肆无忌惮地,与人同居或以夫妻名义生活的可能。
    如果外遇证据只是证明能配偶某一次身体出现不轨行为,这还达不到婚姻法46条规定的申请损害赔偿的标准。
    婚姻调查证据中只有重婚或者持续同居的证据,才能申请损害赔偿。同居的通行标准,通常是持续三个月的时间跨度。
  • 如果男方在结婚前盖的房子,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女方无权分割;如果是在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盖的房子并登记在男方或男女双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实践中,我们经常遇到夫妻一方发现另一方存在婚外情行为的,并且手中还握有相关证据,就想当然的认为这种情况法院当然会判决双方离婚,并有权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然而事实并非如此。我国《婚姻法》规定:只有“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这种婚外情,才是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
    所谓“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而对于我们通常所说的“一夜情”、“婚外性行为”等,都不是当然的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
  • 婚外情的证据从实践中来说很难取得,有时候明明知道一方肯定有外遇,但又无法提供符合法律规定及有法律证明力的证据,主要看能否有男方的认错书或录音,录像证明,短信、手机短信:邮件、周围邻居、朋友的证言。等。
    ? 一旦发现配偶出轨,可以让其写下保证书,或者以短信形式道歉即可。这类文字应写明保证人存在违背夫妻忠诚义务的行为,以及痛改前非的承诺。书面材料是证明存在第三者最直接的证据,法院一般会直接予以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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