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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9年6月18日去做的伤残鉴定,2019年7月15日出的结论,被鉴定为九级,今天是9月2日了,公司一直没有给我上报材料,致使到现在拿不到伤残补助金,请问上报材料与发放伤残补助金没有时间限制吗?我是2019年6月18日去做的伤残鉴定,被鉴定为九级,请问上报材料与发放伤残补助金没有时间限制吗?

劳动纠纷 2020-03-28 02: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因工受伤或确诊为职业病,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一级至十级的工伤职工,可以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工伤人员旧伤复发的以及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不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根据相关规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标准相当于本人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的6至24倍,根据伤残等级支付,具体来说即:一级24个月,二级22个月,三级20个月,四级18个月,五级16个月,六级14个月,七级12个月,八级10个月,九级8个月,十级6个月。
  • 五至六级残疾职工,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或者在用人单位关闭破产时,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七至十级残疾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工伤医疗补助金,并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一)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按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五级计发五十个月,六级计发四十个月,七级计发二十五个月,八级计发十五个月,九级计发八个月,十级计发四个月。
    (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五级计发十个月,六级计发八个月,七级计发六个月,八级计发四个月,九级计发二个月,十级计发一个月。
  •   劳动合同的合同期限的起始日期和后面签订合同的时间可能是一致,也可以不一致。这取决于合同是何时签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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